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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立足“三化”做好问题线索处置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处置问题线索的过程,是发现问题、剖析原因、解决问题的过程,“治标”的同时更要“治本”,争取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以处置问题线索为重要抓手,以“三化”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流程规范化,确保办件程序符合规定。今年以来,该组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纪律检查文书模版等,对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参照执行,对未明确且含糊的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监执问案管系统,按照线索接收登记、承办人办理、组长审批、组务会讨论、监督检查室审核、机关纪工委审理等一套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处置问题线索。根据要求,统一规范了立案决定文书编号、案件线索转交办报告审批制,创设移送机关纪工委审理函、送达回证等。

目标导向化,灵活运用多种处置方式。该组以目标为导向,对问题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对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具有一般性,或需要澄清的;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核实,即使查实也属于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采取谈话函询的形式进行处置。对可查性较强的,及时启动初核程序。处理结果上,立案3件,谈话函询了结1件,初步核实了结4件,采取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组织措施4人。发出监督建议单2份,发现案件线索并移交2件。驻在单位建立完善制度7个。所办结的线索件,均未出现安全事件,实名举报人答复满意率100%,也获得驻在单位的认同和肯定。

问责常态化,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上半年,对发生在生态环境系统但由辖市区纪委办理的案件,及时启动“一案双查”,问责党组织2件,责成两家单位作出深刻检查。被问责的两家单位举一反三,在单位内进行了自查剖析、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防范制度。对已立的案件,正在调查核实有关党组织是否有失职失责情况,如查实将按照《问责条例》和市纪委《关于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规范问责。(江礼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