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要闻 >> 内容
常州市纪委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常州市纪委制定《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市委巡察干部,辖市、区纪委监委,经开区纪委监察工委领导班子、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4大类监督对象,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等3个方面7种类型监督内容,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做好监督指导3项监督要求,编制《监督内容自查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带头模范严格执行《条例》,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督查内容自查清单》报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目前,市纪委监委正在加紧制定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常州市纪委专项行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