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对从社会各界聘请的21位特约监察员统一明责授权。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张春福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两位特约监察员代表就如何履职作表态发言。
张春福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引入外部监督、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一项重要举措。监察机关聘请的特约监察员以“监督员”“裁判员”的身份,行使监察权强化监督约束,同时发挥群众基础好、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等优势,帮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弥补作为“当局者”的工作盲区,确保监察权正确有效行使。
张春福要求,特约监察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职尽责,以强烈责任感担负起特约监察员的光荣使命,把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作为首要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特约监察员不只是荣誉,而是责任。要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正身律己,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坚决维护特约监察员的良好形象。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服务意识,搭建活动平台,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中元、王娟(女)、戈亚琴(女)、李庆、乔森、吴国林、何小茜(女)、金万新、周旭宏、赵星(女)、郭江平(女)、顾秋平、夏纪森、钱月航(女)、钱明芝(女)、徐宏伟、彭国强、惠方、董丽英(女)、蒋伯丹、管军等21位同志为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