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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指导、支持、问责"三驾齐驱 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党加强自我革命的重要路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在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机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部署,以“关键指导、全面支持、督促问责”为抓手,精确把握派驻机构运转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和“前哨”作用。

一、实施“关键指导”,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方向

(一)工作主责指导

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工作大包大揽、环环参与,有的则不管不问、不理不睬,以至于监督工作存在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常州市要求各派驻机构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任务变化,明确职责范围,厘清理顺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明确既要全方位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又要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开展监督。常州市纪委要求各派驻机构,围绕主业主责,突出重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抓住重点事项、重点案件的监督处置,有效树立监督权威。第八纪检监察室、纪工委组成联合检查组,探索开展“嵌入式”监督,采用“听、查、问、摆、提”五字工作法,专项检查党工委表彰奖励评比工作,促进党工委规范和提升该项工作。一年来,各派驻机构共参与监督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748次,发出监督意见337条,梳理主体责任清单449个,排摸廉政风险点3270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840条。

(二)工作业务指导

为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出台《关于联系地区和单位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探索建立由执纪监督室主导下的联系派驻机构共同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主要包括对驻在单位的政治生态进行综合评价,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市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负责市纪委约谈驻在党委(党组)书记的组织实施,做好党风政风意见回复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责监督,根据有关问题提出问责意见等。同时还积极指导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核心权力、关键环节的梳理,抓住核心权力、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监督,通过召开廉情分析会研判,对典型个案的监督处置等方式,找准制度漏洞,从而构建有效监督机制。例如,结合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特点,指导派驻机构围绕上级法院改判和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重点排摸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失职渎职行为,并且通过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约谈不规范司法行为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三)工作关系指导

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关系,才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派驻机构处理好关系:一是明确派驻机构与派出单位的关系。各派驻机构在市纪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做到贯彻迅速、工作统一、步调一致。二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代表派出单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依规依纪依法原则、平等原则、规范原则、适度原则,既不能关系过于密切、监督不严,也不能遥遥相对,无从监督。三是平衡好“小”与“大”的关系。要求各派驻机构坚持挺纪在前,强化超前监督,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坚持“抓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通过函询、谈话等形式,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为此明确要求各派驻机构精准把握,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及时改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习惯,将更多精力用于勾勒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画像”。一年来,各派驻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141人,第二种形态处置11人,第三种形态处置5人,第四种形态处置12人,处置问题线索数量上升260%,立案数上升12%。

二、提供“全面支持”,解决派驻监督工作后顾之忧

(一)“人员保障”先行

不断充实派驻机构干部队伍,选拔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担任派驻机构领导,为各派驻机构充实了一批熟悉财会、法律、审计等方面的专业化干部。继续加快派驻机构力量和巡察机构力量整合,从派驻机构抽调21名干部参与巡察工作。2018年面向全市遴选10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充实到巡察和派驻一线。同时,为提升派驻机构干部工作能力,积极与市委党校、国内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培训合作机制,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类分层次组织培训。同时综合运用“龙城清韵”讲坛、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切实提高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

(二)“协调保障”跟进

为整合监督力量,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专门明确机关执纪监督室和派驻机构职能,将派驻机构定位为工作“前台”,执纪监督室为“后台”,“前台”直接负责具体工作,“后台”发挥指导、支撑、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工作例会、线索处置、重大事项报告、沟通研判和工作交流等制度,进一步保障派驻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针对部分派驻机构力量不足的情况,实行分片协作制,遇到疑难棘手问题出动“别动队”,增强工作合力。例如,针对情况复杂、调查取证难的环保类问题线索,由有需求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申请,所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结合实际情况,理清协作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整合公安、环保、所在市辖区及乡镇(街道)等力量,增强案件查办和专项监督上的合力。

(三)“工作保障”兜底

在派驻机构管理上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编制职数、统一干部调度、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考核奖惩,由市纪委监委统一实行人、财、物、事一体化管理。同时针对派驻机构谈话场所不足,谈话场所较为分散、条件不一、有安全隐患等问题,与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共享审查谈话和重要谈话场所。在执纪审查中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派驻机构需求直接提供协助。“本次改革后,市纪委监委成了派驻机构的‘娘家’,同志们也不用担心因为‘得罪人’会影响自身发展,监督检查的底气更足了”,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这样总结说。2018年1~4月,全市各派驻机构共开展谈话函询43人次,先后对农村“三资三化”工作推进不力、“阳光扶贫”比对存疑问题、扶贫项目存疑问题、“263”专项治理交办问题等进行跟踪督查,共问责9个党组织、11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0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

三、强化“督促问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规范有序

(一)完善机制强管理

通过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形式,撤销39家市级机关内设或派驻机构,新设16家机构,保留1家纪工委,实现对78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为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先后出台《市级机关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暂行办法》《市纪委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市纪委派驻机构廉情分析对接会制度》《市级机关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十项规定》《市级机关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和《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八个文件,以制度的形式,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派驻机构工作。

(二)专项监督全覆盖

以推动信访监督、专项监督、问责监督、廉情监督和指导监督等“五项监督”为抓手,促进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落实,其中信访监督做到抓早抓常,专项监督做到科学导向,问责监督做到精准判断,廉情监督做到综合推进,指导监督做到上下接力,最终形成监督闭环。五项监督既独立运行、各有特色,又互相服务、互相转化,

形成“环环相扣”的局面,统一于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使铁律发力、监督生威。同时对照提出意见、整改落实、跟踪监督、约谈推动和问责追究五个环节,明确派驻机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好专责监督工作。为确保监督落到实处,成立派驻机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工委等派员组成6个督查小组,采取交叉督查方式,以“五项监督”为重点,通过查阅台账、现场调研、座谈问询等方式开展监督。目前,季度督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考核评定提干劲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制定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牵头,通过明晰责任清单、突出考核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实施对派驻机构的有效领导,督促各派驻机构履职尽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干部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评价话语权由驻在单位主导向派出单位主导的转变,有力激发派驻机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年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有13人,占评定优秀总人数的35%,轮岗交流2人。

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后,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组织形式、履职内容、工作方式的变化。各派驻机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标巡视巡察,真正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自改革以来,常州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2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置16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置8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置14人次,处置问题线索数量同比增长260%,立案数同比增长21.4%,扶正祛邪、标本兼治式的派驻监督模式,正初见成效。(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 执笔人:林志敏 谢松林)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践探索》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1812/t20181226_18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