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8名: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职位1:一级科员2名(专业不限,有文字工作经历或较强综合文字能力);
职位2:一级科员2名(专业不限,有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工作经历);
职位3:一级科员3名(财务财会、审计类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职位4:一级科员3名(法律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岗位1:科员3名(专业不限,有文字工作经历或较强综合文字能力);
岗位2:科员3名(法律、财务财会、审计类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岗位3:科员2名(计算机、信息技术类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调范围
1、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范围为常州市各级机关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及符合直接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条件的参公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
2、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选调范围为常州市各级事业单位(驻常垂直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素质能力。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职位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吃苦耐劳(需要经常加班、出差)。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4)科级干部45岁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干部35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选调岗位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政治素质过硬,中共党员优先,吃苦耐劳(需要经常加班、值班)。
(3)符合在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半年内(截止2019年7月31日)被诫勉谈话的。
3、在试用期内的(截止2019年7月31日)。
4、其他不宜进入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调动等步骤进行。
1、报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00至8月8日17:00。报名人员通过龙城清韵网、常州组工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常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报名简章并下载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后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市纪委组织部电子邮箱(gbs2617@126.com)。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天,初审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笔试开考比例为1:5,市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笔试开考比例为1:4。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核减选调计划。
3、笔试和资格复审。笔试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初步人选的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在面试前进行。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阅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公务员面试人员是驻常垂直管理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相关材料不合格或垂管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外请评委现场打分和邀请代表观摩测评两个部分。评委打分和代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折算,按1:1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5、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6、公示和调动。拟选调人选名单在龙城清韵网、常州组工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常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有关规定,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在选调各环节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咨询电话:85680529、85680543。监督电话:85680550、85680551。
本公告由中共常州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纪委机关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含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