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巡察区属国企时发现,该集团委托代收店面出租房电费的村会计卓某有挪用电费的行为。”常州市天宁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纪委监委移送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
在报经委领导批准后,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立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初步核查。
通过调取财务账册、入账凭证、卓某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材料并逐一比对,调查人员发现,2016年至2019年,该集团采用先垫付后收齐统一上缴。先垫付和催收上缴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卓某正是利用这个短期保管电费的时间差,将收来的电费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来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从事营利性活动。
一鼓作气,审查人员立即找卓某谈话了解情况。刚开始,卓某对自己擅自挪用电费一事三缄其口,且以银行账户内还有自己家里的钱为理由百般推脱。当审查人员向其出示关键证据后,卓某的心理防线轰然崩塌,最终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据其交代,2016年至2019年,卓某利用代收并保管电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4万余元。目前,卓某已被立案审查调查,等待她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天宁区纪委监委积极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配合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基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