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于书记主导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由每一位同志轮流担任案件主办人,具体搭建案件推进的整体框架,但在案情分析会上,他又要求每位同志都要发表意见和想法,集思广益。事实证明,于书记的这两种做法相加,既保证了案件查办的质量,也提高了办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于书记也通过这种方式去发现每一个人的特长,只要在他手下办过案,谁适合内审,谁善于外查,谁是谈话好手,谁笔录做的好,心中就有了一盘棋。(口述:常州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