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于书记带领常州办案组参加王建华案的内审工作。当时我们“210专案组”有5个人,分成了3个内审组,于书记把自己分在其中两个组中,一个人承担了2个人的工作量。一连几个月,他都和大家同吃同睡。那时,他一天要进行两轮谈话,不去谈话的时候,就在同步监控的电脑前坐着看我们怎么谈,一坐又是4个小时,每晚的例会上,他会跟我们分析当天的谈话中哪里谈得好,哪里还需改进,谈话对象的状态如何,下一步应该怎么谈。我们都习惯了无论多晚都有他陪着我们、指导我们。(常州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主任 周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