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树立正确问责导向,优化问责机制流程,坚决防止问责不力、宽松软和问责泛化、简单化。
一是牢固树立一个鲜明导向,即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唤醒责任意识,推动任务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基于这个问责导向,新北区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运用约谈、督办等方式,让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推进长江大保护方面,及时约谈滨开区(春江镇)相关负责人,永泰丰、北控两家公司危废超期储存问题在纪委的督促下,顺利得到解决。
二是紧紧围绕五个方面发现问题,即从区委巡察、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专项治理、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五个方面发现失职失责情形。2019年,全区共问责领导干部43人,其中“一案双查”问责18人,扶贫领域、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问责14人,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问责11人。对区委巡察发现的孟河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落后等突出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三是立足三个同步严格处置问责线索,即同步纳入案管线索库统一管理,同步进行“一案双查”,同步开展谈心谈话。对于所有区纪委受理的问责事项,均纳入线索库统一管理,按照问题线索管理要求严肃处置,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简单化。对于各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步开展“一案双查”,并实行承办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会审制度。问责决定执行时,由区纪委或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问责对象开展谈心谈话,讲明问责的事实、依据,了解被问责对象心理状况,鼓励被问责对象放下包袱,体现执纪温度。(马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