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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将监督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让小微权力不再“任性”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小微权力清单”开展社区资金使用专项监督,发现一张工会活动的照片里有小孩子的身影,不禁产生疑问:“这些小孩参加工会活动的费用是自理还是由工会报销的呢?”

“何书记,在开展专项监察时发现您在组织工会活动时携带家属参加,并且相关费用由工会承担,违反了相关规定。”带着疑问,他们展开了调查,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当时面临退休,我也是最后一次组织社区工会活动,想着平时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都比较忙,陪伴家人的时候少,就提出带着家属一起去放松放松。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何书记懊悔道。

2020年9月,丽华三村社区书记因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天宁区纪委监委第二派出所监察员办公室对其诫勉谈话。

“通过小微权力清单专项监督,给基层干部工作划定了‘红线’,让社区的‘小微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天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为指出基层监督有效性、针对性,该区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党务工作、便民服务、惠民资金、零星工程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纳入“小微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目标,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解决基层干部权力界定模糊、决策随意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小权力滋生大腐败。

同时,为确保“小微权力”工作落到实处,天宁区纪委监委出台《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管理办法》,选优配齐2名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和5名专职监察员,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探头”作用,切实延伸监督触角,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卞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