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改进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开展实践实训,促进业务交流,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运用水平和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以启发式教学为先导
“李教授,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此时应认定为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在现场提问环节,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的小王拿着话筒,向主席台上的李教授发问道。
这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第一次为天宁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的现场,课题为职务犯罪重点疑难问题解析。
为培养年轻干部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天宁区纪委监委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达成了战略合作。双方在课题研究、学术调研、数据调研、案例资源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通过教授上课、案例分享、远程答疑等形式推动监察实务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共同培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职业人才。今年以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教授们已为天宁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3次,培训3批126人。
“这些法学教授的专业授课,让我在监察业务理论研究及创新办案模式方面深受启发。”小王表示。
以研究式教学为延伸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研究,及时补齐干部实战短板,是天宁区纪委监委在实践教学中另一举措。
“这封信访件调查中证据虽然充分,但是你们在找证人谈话前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评分标准,需要扣除0.5分。”评审组王组长严肃地说道。
“您说得对,针对程序完备这一方面,我们确实还存在漏洞。”该信访件承办人小赵点了点头说道。
为打破思维定式,查找自身不足,提高办信办案质量,天宁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办信办案质量评比活动。“通过对优质案件评选,既能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热情,又能及时发现问题,促使全委干部在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针对部分年轻同志存在办案经验少,案件定性把握不准的问题,审查调查室牵头对已办结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梳理,选取典型案例,每季度召开疑难案件交流分析会,由案件承办人分享思路,其余人员分享看法,通过大讨论的形式进一步消除办案疑惑,为年轻同志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定性、处理等方面提供案例支撑。
以复盘式教学为推手
7月29日,留置案件专案组召开了专案组解散前的最后一次集体会议,案件总结交流会。
“我觉得我在讯问笔录的制作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对罪名的理解不够深刻,一些笔录做得过于详细,反而忽略了对关键事实的固定。”第二审查调查室的小孙诚恳地说道。
“笔录制作水平的高低是最能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的。大家今后在办理留置案件过程中,不仅要多研究案情与法条,还要注重平时的积累和学习。”第一审查调查室的老王点评道。
今年以来,天宁区监委已办理7起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4件。每次案件结束后,通过全面回顾案件、分析交流,专案组每名成员撰写心得体会,将办理留置案中积累的有效经验迅速提炼转化为可供复制借鉴的成熟办法。同时,专案组对调查措施运用、监察文书使用、与检法两院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方面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查摆不足,努力改进提高,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专案组还以“小讲坛”的模式,邀请上级纪委经验丰富的审查调查室同志讲课,内容涵盖笔录制作、书证固定、文书制作等方面,通过“老带新”模式对年轻同志办案的“薄弱环节”进行“精准滴灌”,推动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有效提升了年轻干部独立办案的能力。(韩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