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溧阳市纪委监委,请问您是李某吗......”“好的!我们已经受理您的举报,后续承办部门会再跟您联系的。”近日,溧阳市纪委监委出台《实名检举控告“3+X”反馈办理办法》,及时多次与实名举报人反馈情况,有效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
及时反馈受理。信访室收到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时,及时与检举控告人核实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信访室及时告知具体转办去向并做好解释说明。
及时签订承诺。承办部门在收到信访室移送的实名检举控告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与检举控告人签订“初信初访双向承诺”,就检举控告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作出承诺。
及时反馈结果。承办部门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办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X”次反馈进度。在核查实名检举控告件过程中,由承办部门多次向检举控告人反馈调查进度,避免检举控告人因信息不对称、不了解调查进度造成误解,从而可能引发重复访和越级访的情况发生。(芮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