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组织真的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深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认错改错的决心,用工作成绩来感谢组织对我的关怀!”违纪党员李某在拿到免予党纪处分决定书时激动地说。
2019年,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演变成大错、由轻微违纪滑向严重违纪违法。全年共对3名违纪情节轻微且能积极主动配合审查调查的党员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在不断探索第二种形态向第一种形态转化的具体实践中,既保持了执纪的强度,又体现了执纪的温度。
经开区纪工委委员、审理室主任虞文华同志在李某的免予党纪处分决定宣布会上强调:“党纪免处决定是在全面的审查调查和严肃的审理工作基础上,通过严格规范的执纪程序作出的,免处不等于不违纪,不等于不处理,希望李某能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深刻反思,彻底改正自己的错误。”(康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