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落实,持续加强对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有效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着眼日常监督,形成监督体系。经常性开展实地走访调研,通过查看台账、约谈干部群众等方式,对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网格化”监督,通过监察联络员对本村(社区)干部履职情况“贴身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察机构对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巡察全覆盖,全面查找基层问题,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同频共振,共同发力。
着眼专项检查,增强检查质效。针对《规定》中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履职要求,结合该区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各村(社区)公车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取消全区26个行政村的村级事务用车36辆,杜绝了村(社区)“车轮上的腐败”。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发现问题32项并督促整改完毕。制定钟楼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涵盖了日常管理、便民服务、村民福利和重大决策等4大类25项“小微权力”,并据此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28项并督促整改完毕。
紧扣廉洁履职,全面完善制度。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从“廉政承诺” “五务公开” “三重一大”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规定》的配套机制,先后推动出台《钟楼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钟楼区零星工程公开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钟楼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21项规定,全方位规范基层干部工作,依靠制度的力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基层干部行为更讲规矩。(张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