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张150元的景区门票报销发票也能引发立案查处。”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的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邹区镇下属企业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潘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例引起党员干部热议。
事情要从一件信访件说起。该信访件反映潘某某违规公款旅游等相关问题。钟楼区纪委收到后交给第一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置。
核查组在调取查阅该镇属企业相关记账凭证时,发现了一张150元景区门票的报销发票。对于这张发票,潘某某承认在北京参加会议期间,他和2个朋友一起参观了北京某收费景区,在会议结束返程后将3人的门票共计150元在单位财务账户上签字报销了。
证据确凿,核查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邹区镇党委依纪依规处置。然而,该案件在定性处置的讨论中引发了分歧。有部分同志认为,潘某某自担任该镇属企业总经理以来,积极肯干、成效显著,且涉案金额只有150元,是否对其免予纪律处分。核查组认为,对违纪案件不能以违纪金额大小来定性量纪,潘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外出差开会期间违规到旅游景点参观游玩,并在公家财务账户上报支了旅游门票费用,且该行为是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反映出该同志纪律意识淡薄,对上级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认识不深刻、行动不落实,对于这样的问题坚决不能容忍和放纵。最终,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起案件中所涉及的150元钱金额确实很小,但党的纪律是红线,全体党员都要受党纪党规的约束。因此,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意志,抓早抓小,发扬斗争精神,坚决查处逾越红线的行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钟楼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王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