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当事人被党内警告,承办单位却未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提出问责建议,这样处理是否合适?”这是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针对问责事项与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职能室进行会商会审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着力在问责的规范性、精准度上下功夫,相继出台《“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深化“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案双查”无遗漏,提高问责的针对性。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严格落实凡是立案的案件都要实施“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情形种类、尺度标准、处理流程,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经承办部门会商、分管领导批准等规定程序,做到稳妥审慎。
会商会审常态化,增强问责的规范性。对上级交办督办、媒体关注度高、内容复杂影响面广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区管干部等重点人员的问责事项,在处置意见报领导审批前,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相关监督检查室等职能室对分办意见和初步问责建议进行会商会审,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到精准问责。该制度实施以来,开展会商会审5次。
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问责的实效性。党风政风监督室定期梳理问责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一案双查”落实情况。对应问责未问责的、或问责方式不适当的,会同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职能室,采取核查相关资料、当面听取承办部门情况介绍、意见建议等方式,共同会商会审,形成一致意见报区纪委常委会审议,确保问责对象精准、问责格次适当。今年以来,对61件已办结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并提出问责建议1条。(杨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