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解决文件中可能存在与党内法规、宪法法律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前,常州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四个坚持”为原则,完成对1986年至2019年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废、改、立”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187件、宣布失效74件、修改14件、继续保留64件。
坚持应清必清原则,实现“全覆盖”。逐年查找梳理市纪委监委(包括原市监察局)制定的文件近千件,明确“三看”要件(看是否因履行职责而形成、看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而具有普遍约束力、看是否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全面摸清底数,确定待清理规范性文件339件。清理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主管、谁清理”的要求,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从源头上确保清理工作无死角、不遗漏,应清必清。
坚持对标对表原则,突出“严审查”。严格对标中央党内法规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文件规定,特别是对于监督执纪执法类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规则》《规定》,将问题线索处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逐一进行审查,确保上下一致。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大胆“废”和“改”。针对文件中可能存在的语言不够规范、概念界定不够准确、条款不够清晰、表述不够严谨,缺乏指导性和操作性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大胆提出存废意见,防止文件“带病”续存。
坚持严把入口原则,做好文件“立”。在全面清理后,明确监督执纪执法类文件“非必需不制定”原则,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入口关,起草前加强分析论证,增强文件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