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防汛抗洪也能发放补贴?发放名单中有4人是班子成员,还有一个是办公室主任。” 常州市金坛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区发改局开展巡察工作,小王像往常一样对财务账簿进行常规检查,一张赫然写着“防汛抗洪工作补贴”的票据引起了他的注意。
财务组负责人老张仔细翻阅着小王递过来的票据,“发放日期2016年5月26日?不对啊,我记得2016年确实发生了洪涝灾害,但印象中是7月初的事啊!此事必有蹊跷。”
随后,老张将该情况向巡察组吕组长作了汇报,并将相关票据一并附上。
“给机关干部发放防汛抗洪补贴,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明显违反了廉洁纪律,再说在汛期前发放防汛补贴也是不合常理的。”吕组长一边看着票据一边说到。
“气象局回复说,我区2016年的汛期是从6月18日至7月20日。”为证实洪涝灾害发生的具体日期,吕组长又特地向气象局进行了咨询。
这么一来,可以确定5月26日之前该区并未发生洪涝灾害,他们倒真是会未雨“酬谋”啊!在经过讨论研究后,巡察组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作进一步核实。
经查,时任区发改局党委书记谭某某因即将卸任,在汛期未到且明知无相关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以防汛抗洪为由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8人每人发放2000元补贴,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因其本人能积极配合,如实说明违纪事实,2020年5月,其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人所发补贴全部退还。
谭某某反思说,“工作了几十年,没想到在即将退休前因一念之差导致晚节不保,现在想来真是后悔,希望大家都能从我身上吸引教训,做一名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党员干部。”(沈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