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一线传真 >> 内容
常州市武进区:“二次付费”的充电桩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武进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电动汽车都在局里充电,按理说局里已经付过电费,为何还要充值预付卡?”近日,常州市武进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巡察该区城管局党组时,发现一张电动汽车预付卡销售充值的凭证。

“或许这几只充电桩接的是充电设备公司的专线?”带着疑问,巡察组找到局里的电工进行了解。“充电桩用的不是专线,就是局里的线路。”电工解释道。

在和该局经办人员的谈话交流中,巡察组进一步了解到,该为配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部分公务车辆按要求改用为电动汽车,同时为实现快捷充电,于2015年4月与某充电设备公司签订了充电设施推广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由于该公司充电桩也可对外提供充电服务,所以在公务车辆充电时先由城管局在充电账户中充值并刷卡扣费,后由充电设备公司返还电费及部分服务费。

“这么多年你们一直没有去问过这笔钱吗?”

“一开始联系过公司,但是当时他们效益不好,后来返还款这事也就一直拖下来了。”

“你们没有及时追缴应返还部分,存在管理漏洞,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巡察组随即向该局党组指出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

该局党组立行立改,第一时间与充电设备公司进行联系,目前已经完成对账手续,并通过与局内部设立的专用电表比对,确认了应返还金额共计2.9万余元。

“因为原充电设备公司重新整合、主体发生变化,以及协议期限到期的原因,局里将与该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对充电桩数量、返还费用数量及时间要求作进一步明确,规避法律及财务风险。”该局相关负责人说道,“后期,我们将明确专人负责校对用电度数、核对返还金额,并按季上交财政账户”。

“督促立行立改是我们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巡察中发现性质较轻、能及时整改的问题,通过马上交办立刻‘改’,着力提升巡察质效。”武进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表示。(蒋一丹、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