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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图之于未萌 监督于未发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金坛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第4天下午的行程无实质性内容,考察地靠近景区,外出廉政谈话记录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建议你们调整补充后再报批。”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在审核区某单位《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后,提出明确反馈意见。

“我们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党员干部在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出现,借机旅游、收送礼品、公款吃喝以及工作期间饮酒等现象易发多发。”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针对该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外事办联合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严守党的纪律规定谈话制度》(后简称《制度》),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该《制度》明确,全区党员干部因公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考察以及因私出国(境)的,应当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开展谈话或作出承诺。组团人数5人以上(含5人)的,由组团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外出前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5人以下和因私出国(境)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签订外出期间廉政承诺书。根据该区请假制度等相关规定,凡是离开本地区组织学习培训考察活动,在年初已列入计划的应当在外出前一周履行备案手续,其余临时新增外出需求一律提前报批。外出活动结束后,行程等事项如有变化,还应在10日内如实作书面报告。

据了解,对于有外出培训学习意向的部门单位,该区纪委监委主要审核外出活动是否确有必要、人员是否对口、行程是否合理、费用有无转嫁等,在审批备案过程中,认为风险较大的外出事项,建议组织单位及时调整改进,纠正问题于未发之时。

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已提前纠正各类不规范外出活动30余次,对落实措施手续不严格的,约谈分管领导3人,责成6家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上医治未病,该《制度》对党员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标明了红线,更是一种保护和关爱,能有效防止带着问题外出、外出无视规定等问题现象的发生。”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马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