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常州市监委的办案人员在我被留置期间对我思想上的开导,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我真诚认罪、悔罪!我现在悔恨不已,我也想以我深刻的教训告诉我曾经的同事和朋友,在底线面前不能有侥幸,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要珍惜自由……”庭审中,被告人陈光辉几度哽咽地如是说。
近日,中铁(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地铁七号线总承包部副总经理陈光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年5月19日,陈光辉因在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处任副处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常州地铁工程招投标、分包项目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常州市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今年6月30日,陈光辉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留置调查期间,常州市监委始终坚持人性化办案,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其进行教育、转化、挽救,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陈光辉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