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宣传教育 >> 内容
常州交通产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用好典型案例 以案说纪明纪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朱刚身为集团控股西港公司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公款,西港公司党支部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0月23日,常州交通产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召开财务人员廉政警示教育会,宣读了西港公司朱刚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集团全体财务人员结合案件相关材料和自身工作,现场接受了警示教育。

会议对全体财务人员提出要求: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执行财经、会计纪律等各项法规制度;要切实增强程序意识,围绕集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督查专项行动,在财务工作中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高度负责,勇于担当;要切实增强廉洁意识,结合财务部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特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切实增强学习意识,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局、国资委相关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水平,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贡献。

本次警示教育大会,交通产业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充分运用了“身边人”“ 身边事”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和以案说责,引导全体财务人员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规范行使各项权力,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施昊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