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专项资金、重要项目评审等事项的现场监督,常州市工信局机关纪委专门研究出台了《市工信局机关纪委现场监督办法(试行)》。该办法对重要事项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和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完善项目监督内控制度。根据《市工信局机关纪委现场监督办法(试行)》,督促各处室从专项资金到重要项目评审等环节,全过程认真梳理排查风险点,建立完善相应的防控机制。
加强关键环节监督。根据各处室申报的监督事项,确定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改静态检查为事前、事中动态控制,对重要项目评审等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
提升监督项目工作实效。加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夯实纪律监督防线,定期与派驻纪检组就重点环节与风险点开展沟通交流,扎紧制度“篱笆”。(鲁洺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