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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硬措施”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常州市纪委监委出实招、压责任、重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地见效。

制定一个方案。将落实1号文件精神、专班工作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形成专项方案。主要包括: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有交集无交换、有交往无交易;在涉企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留置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依法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对涉企负面信息及时澄清恢复;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涉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落实两项制度。一是抓好《常州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文件的宣传落实,引导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家牢记“亲”“清”二字,自觉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正常交往,做到政商交往边界清晰。二是出台《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的若干措施》,明确8项措施提供纪法保障,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将市场供应、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减税降费、中小企业帮扶等涉企政策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护航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

抓实三项举措。一是建机制。建立定期联络、情况汇总、会商研判、线索移送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出现的反映强烈、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严肃处理。二是强督查。对移送的、发现的问题逐项实行对账销号整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确保在支持企业家、服务企业家、护航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方面提质见效。三是齐联动。依托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嵌入式”监督作用,督促各驻在单位优化服务举措,规范廉洁履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切实把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张贞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