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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溧阳市上黄镇山石资源管理站副站长秦春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9月12日,秦春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7月16日,秦春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坛区卫生进修学校原副校长王欣生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月18日,王欣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欣生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6月18日,王欣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7月18日,王欣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武进区前黄镇原司法所副所长陆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8月10日,陆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陆凯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10月25日,陆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12月30日,陆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新北区奔牛镇贺家村村委会主任兼治保调解主任、民兵营长许炳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1月20日,许炳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4月18日,许炳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宁区红梅街道卫星村党总支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张伟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5月10日,张伟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张伟平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9月10日,张伟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9年11月8日,张伟平辞去卫星村村委会主任职务。2020年3月3日,张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