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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月10日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对驻在单位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向三家驻在单位下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慈善卷则款物和特殊党费管理工作》的监督通知单,要求收到捐助款物的驻在单位依法指导督促相关慈善组织、基金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以“坚持自愿,合理引导”“尊重意愿,及时拨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二是切实强化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加快拨付进度。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严把捐赠物资质量关和工作流程关的基础上,支持“快进快出”,鼓励慈善组织将除定向捐赠外的其它捐赠款物转交由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调配。对有接收捐赠款物的市民政部门和市退役军人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每天了解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确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市民政部门已建立疫情防控捐赠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各区民政部门分别统计本辖区捐赠款物数据表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是及时公开捐赠款物收支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第一时间传达《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2020〕38号)要求,督促驻在单位迅速贯彻落实,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和基金会,抓好防控疫情所募集款物的接收、核对、移交和信息公开等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后,加强对款物受赠方使用情况的跟踪,依法依规反馈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段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