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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被“网红”的烦恼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最近,法院书记员小金因工作需要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而意外“走红”。在网络上,其微博生活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个人信息被“人肉”搜索,还有诸多网友对小金的其他情况也提出了质疑。面对汹涌而至的网络关注,小金陷入了被“网红”的烦恼。  

正当网络舆情甚嚣尘上之际,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敏锐意识到,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话语权,如何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自媒体管理,如何督促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司法领域的话语权,这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该派驻纪检监察组表示。

随即,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联系市中院党组,推动有关部门制订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网络行为的通知》,对全市法院系统以职务身份注册自媒体的干警进行备案登记。

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建议,思想上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切实维护司法系统网络形象,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管理,切实维护、守牢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职责上分工明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政工部门将自媒体管理纳入考核范围,新闻宣传部门做好监测引导应对,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巡查。法院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实名认证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应当及时报批并登记备案。纪律上严格要求。做到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规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在网络中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违法违规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周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