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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恢复党员权利 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我们系统下属单位小丁同志的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了,他的党员权利是否可以恢复了?”2020年初,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完阶段性的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之后,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就恢复党员权利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咨询和请示。

“从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回访教育了解的情况看,该同志受处分期间表现不错,达到党员标准后应尽快帮助他恢复党员权利,不过该办的程序可一个都不能少。”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答复道。

“对,应当由小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大会考察后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原处分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又补充说明。

“好的。可是因机构改革,去年我局党委已变更为党组,那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应如何报批和备案呢?”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提出了实操过程中新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就该问题咨询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等部门,由市民政局党组审议恢复该同志党员权利事项,局机关党委根据局党组审议结果,下发有关批复,并向局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备。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一开始,我很羞愧很忐忑,在单位抬不起头来。但是一年来,经过党组织的暖心帮扶和市纪委的回访教育,我认真悔过,在疫情期间主动要求坚守艰苦岗位,希望党组织能接受我的请求,让我真正回到党员队伍这个温暖的大家庭。”2020年3月4日,在支部会议上,小丁同志真诚地提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申请并递交了书面材料。

经会议研究,小丁同志所在党支部、党总支依次通过了恢复该同志党员权利的申请,并向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报批,经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考察,局党组审议同志,局机关党委下发了批复。小丁同志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重新“归队”。(段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