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广旅局纪检监察组落实专项督查方案,对驻在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看制度建设、经费预算、集体研究、代理公司、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等方面内容。
在督查中发现驻在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着八个方面问题。一是制定的制度较为笼统,覆盖范围不全,仅针对市政府办印发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标准,未实现一定数额采购项目全覆盖。二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资料、合同文书等细节把关审查不严,有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写错,投标报名申请表只有盖章没有签字,采购合同上中标单位签字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实际授权代理人等。三是采购报备表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未做到应报尽报,部分报备表填写要素不准确,如采购预算、承办单位填写有误,原来报送的报备表、采购方案、采购计划表,和本次督查提供的报备表采购时间、承办单位不一致。四是有的未见采购文件材料和投标单位投标材料,签订合同不规范,有的没有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签订日期,有的未见甲乙双方权力、义务、质保、验收等常用条款。五是采用询价、邀标、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的比例较大,特别是采用单一来源招标的比例接近33%。六是自行招标项目时,招标代理公司和评委专家的选定都是各个单位自请的,没有竞争性选择。七是没有评委评比的过程和各个评委评论意见资料。八是监督不到位,未见本单位机关纪委参与现场监督的签字。
针对上述问题,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采购制度。不照抄照搬市政府采购办法,要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提出一些可行的采购办法,除市政府办印发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标准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外,还要制订达到一定数额的自行采购办法,做到采购招标无例外,实现一定数额采购项目招标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细化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各单位要加强采购项目预算。在采购前,各单位要与招标代理公司一起进一步细化采购项目每个环节、每个部分要求的质量和需要和经费,全部列出清单,不能大而化之,并且要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进一步规范采购招标代理公司和评委的选定。招标代理公司也要通过从符合招标代理条件的公司中择优选定,严禁不经严格程序自由选定。要从符合采购项目专业水平的专家库中摇号选定评委。这两个选择过程都需要有专人监督执行,确保招标代理公司和专业评委的质量。
四是进一步严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招标方式的自由选择空间。在选择招标方式时,承办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向单位领导汇报采购项目的需求及国内专业化公司,不要编造各种理由规避市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采购招标方式,慎重使用单一来源招标方式。
五是进一步强化采购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要对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全部进入采购招标程序,审核采购招标方案和明细的经费预算,严格把控单一来源招标方式,现场监督招标代理公司和评委的选定及评标全过程,督促每个评委都拿出评比意见,要在评比结论性意见上签字确认,审核合同的签订,避免出现各种遗漏,还要关注采购项目的后续进程。(施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