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探索形成“四通”工作法,从“两个责任”融合入手,推动“两个责任”共同发力,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贯通体系,一体化“定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紧密衔接、相辅相成;必须做到目标同向,同频共振。该组采取“两个责任”互审,驻在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与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清单实行交叉互审,找寻“两个责任”的共同点、结合部,推动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同向发力,打通责任体系的“任督”二脉;此外,该组要求驻在单位在内设处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中建立联络员队伍,构建完整的责任执行体系,对联络员实行互用,既担任主体责任的监督员,又担任监督责任的信息员,一岗双责、一肩多挑,将监督的触角延展到体系的神经末梢。
二是互通任务,项目化“设标”。为了防止“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碎片化倾向,会商驻在单位,建立落实“两个责任”项目任务书,制定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建议(15+N)、驻在部门与派驻纪检组联动工作事项(8+N),商定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和接受监督清单,按照报备类、监督类、处置类三大类12项内容,形成相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纪要,挂牌明示。此外,该组对照中央纪委146项考核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形成派驻监督的20项重点指标和驻在单位的10项协助指标。
三是畅通渠道,经常化“对表”。“两个责任”推进需要打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了“两个责任”会商机制,每月由驻在部门分管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同主持会商会,面对面交办任务,一件件商讨方案。今年以来,在会商机制的推动下,市城管局清理违规住房、撤销单位资产处置等工作得到了合力解决,发挥了1+1>2的效力。此外,该组还推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驻在单位办公会、专题会,主动邀请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派驻组组务会,通过多方列席,全面了解情况,掌握落实进度。
四是融通平台,整体化“抓重”。规范权力运行是监督的重要目标,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党组把规范党组会作为重点,采取“会前审”、“会上提”、“会后促”等多种方式,推动驻在单位决策会议主题集中、程序规范、落实高效,全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决策会议26次,形成书面建议2份,提出口头建议61条,适时检查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是监督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围绕疫情、安全、全市27个专班等重点工作,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共同用力,确保了工作得到较好地推进。纪检监察组介入市城管局违建拆除、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执法等工作,增强了执法权威,促进了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姚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