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
如何处置?
处置的法规依据有哪些?
2月1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印发了《疫情防控常见违纪违法行为法规适用指南》(以下简称《法规适用指南》),推动疫情防控违纪违法行为处置工作规范化、精准化。
《法规适用指南》坚持问题导向,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见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责任感不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能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工作患得患失、裹足不前”等13种违纪情形,“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等11种违法情形,以及11种犯罪情形,并逐条附上适用的法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适用指南》中列举的13种违纪行为,通常是违反工作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群众纪律的问题。除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之外,像党员干部故意隐瞒本人及近亲属疫区接触史,不报、漏报相关人员疫区接触史;纪检监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防控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等均属于疫情防控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发现的上述违纪问题线索,均可参考《法规适用指南》指定的法规条款依规依纪处置。
从《法规适用指南》来看,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4部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若有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在防疫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有其他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由监察机关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调查处置。
此外,《法规适用指南》还就11种常见的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提供了可参考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