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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审理工作——学习省纪委王常松书记授课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20-09-09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020年8月29日上午,省纪委王常松书记在全省县级纪委书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这就要求我们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能,把法

治理念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是有效保证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形势下严肃党纪、政纪、保障党员合法权益的有效体现和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证。案件审理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严谨审慎、认真细致地依照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好审理工作。

一要坚持“24字”方针,促进审理工作规范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个字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更是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根本保障。王常松书记在授课中强调,要树立证据意识,坚持全面取证。因此在审理工作中,“一对一”证据不作为定错依据,被审查调查人的口供不能成为“证据之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案件审查结论或处分决定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根据党纪法规准确区分违纪行为轻重与非违纪行为,坚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量纪轻重适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按照程序性法规开展审理工作,对各个环节的手续和程序严格把关,形成环环相接、逐级负责的完整工作流程。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而言的,案件审理的证据审核、定性量纪、处理执行全过程都必须树立法治意识,时刻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基本法律原则,案件审理全过程都要于法有据,争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新水平。

二要把握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审理质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理工作,需要强化岗位职能意识,围绕能力提升强化学习。不断加强审理队伍的业务学习与实践锻炼,通过常态化学习,熟练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同时熟悉财经、法律、金融等相关领域知识。做到学以致用,锻炼、提高案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案件审理,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理工作中,要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沟通,多方征求和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反复研究处理依据。同时,通过个案指导、答疑等形式,加强对开发区、镇、街道纪委案件审理业务的指导,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全区审理工作质效的提升。

三要善用法治思维,推动审理理念和工作创新。案件审理工作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守“24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正确执纪执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同时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总结分析规律,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既要注意学习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改进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加高效。

针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完善审理案件信息库、审理人员责任制、审理工作文书模版、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细化质量标准、权利责任,做到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质量考评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案件审调部门、公检法、组织人事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充分利用老同志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年轻同志的专业知识优势,提升优化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增强审理工作能力水平。(王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