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主任,你看,这份工会活动人员名单可能有问题,这里有三个姓李的人连在一起签字的,笔迹像是同一个人签的……”
“电话回访,一个个确定参加活动人员的具体身份。”
常州市天宁区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针对某社区开展工会会员活动的登记表存在笔迹类似情况,决定采取电话回访形式进一步核实。
“我是李某,那次活动是我组织的,李小甲?是我的孙子……”
深入调查后工作人员得知,李某明年将退休,想在退休之前组织一次活动,让部分工会会员带上家属一同参与,并报销了差旅租车费1500元,活动人员登记表上的李小甲和李小乙系李某的孙子、孙女,随团参加活动的非工会人员还有5人。虽然违纪违规涉案金额只有1500元,但滥用社区经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样的问题涉案金额小、隐蔽性较强,只有通过细致入微的监督检查才能精准发现、精确查纠。天宁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小处着力,聚焦“小微权力”监管,制定“权力清单”,加强“对单监督”,实施专项监督,推动“照单履责”。精细化开展比对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社区经费管理使用、菜市场运营管理、零星工程建设等专项监督项目。
对集体菜市场运营管理专项监督中,该区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组成联合监督组,深入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册、随访经营户等方式,细致比对摊位租赁情况,发现部分菜市场摊位租赁费长年拖欠、未入账目等17个问题,移交问题线索3件,督促追回欠缴、未入账租金80余万元。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事不小’,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的是党的健康肌体,必须坚决惩处,举一反三,筑牢防线。”天宁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吴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