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为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常州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而在此时,天宁区监委正在办理一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急需找一位企业法人核实情况。
“他是重要行贿人,为了案件顺利推进,不采取留置措施,不可能完成调查工作。”区监委专案组成员会议上主办人小顾提出了想法。“现在对企业法人采取留置措施,是否会影响到企业复工复产?”小吴提出不同意见,其他人员也都表示两难。
“监委是政治机关,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是政治责任。但是惩治腐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前期要充分论证,做好充足预案,既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也要把案件顺利办结。”专案组组长提出自己意见,并指出:“留置不是目的,是办案措施,即便使用留置措施,我们也要缩短办案期限,减少对企业的影响。”随后办案组做好充足预案,一边排摸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情况,一边做好留置期间工作准备。
在该企业法人被留置期间,天宁区监委办案组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安排人员到企业实时了解企业招工、贷款、安全生产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其他人员保持沟通,做好家人思想工作帮助企业递交法人处理公司事务2次,并为留置对象传递企业重大决策3次。专案组的真诚帮助,促进了留置对象的思想转变,从不配合到积极主动交代行贿事实,保证了案件取证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也保证企业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做到了“双赢”。(郭海青 顾翊枫 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