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档案室编
2020年8月修订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天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沿革
(1957—2020年)
一、机构沿革
1957年9月,中共天宁区委员会恢复建制后,建立中共天宁区委监察委员会,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等工作。
1967年初,监委停止工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生重建各级纪律检查机构。
1981年5月,建立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改为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市委、市政府批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区委所属部门中划出,根据党章设置。
1990年,根据中纪委精神和省纪委通知,全省县(区)纪委统一对外挂牌。
1993年2月,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
1995年,基层党委和8个街道工委都建立了纪委。
2002年6月,天宁区和郊区两区合并,郊区纪委、监察局归入天宁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地址由鹤园弄搬迁至常锡路116号。
2007年10月,办公地址由常锡路116号搬迁至关河东路66号九州环宇22楼B2209室。
2016年1月,办公地址搬至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8楼。
2017年8月,经常天编[2017]29号文件批准,同意成立常州市天宁区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区纪委监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开发区、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部署要求,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订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开发区、镇、街道纪(工)委,区属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管理和考核;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全宗内部机构设置
年 份 |
机构名称 |
批准 机关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1991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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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
纪检监察信访室 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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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办公室 信访检查室 案件审理室 执法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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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信访室 案件检查室 增设了党风廉政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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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办公室 信访室 案件检察室 案件审理室 党风廉政室 执法监察室 |
区编委 |
常天委办 [2010]44号 |
2010.11.17 |
2014 |
党风廉政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 执法监察室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
区编委 |
常天编办 [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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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
2015 |
办公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 案件审理室 |
区编委 |
常天编办 [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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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
2017 |
区纪委第一至第六派驻纪检组 区级机关纪工委 |
区编委 |
常天编 [2017]25号 |
2017.07.28 |
2017 |
区纪律审查管理服务中心 |
区编委 |
常天编 [2017]29号 |
2017.08.28 |
2017 |
办公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
区编委 |
常天编 [2017]43号 |
2017.12.07 |
2018 |
第三纪检监察室增挂区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第四纪检监察室增挂区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
区编委 |
常天编 [2018]12号 |
2018.11.16 |
2019 |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级机关纪监工委 |
区委办 |
常天委办 [2019]74号 |
2019.05.21 |
2020 |
办公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信访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 第一审查调查室 第二审查调查室 第三监督检查室 第四监督检查室 案件审理室 |
区委办 |
常天委办 [2020]22号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