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纪守法情况,受理处置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交办、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开发区、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或者办公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开发区、镇、街道纪(工)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综合协调全区追逃追赃、防逃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五)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开发区、镇、街道纪(工)委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六)监督检查室(挂牌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联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负责区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授权,具体履行相关监督检查室对开发区、镇、街道所辖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察职责;推动联系的开发区、镇、街道开展廉政教育;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