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委巡察办分别与市委巡察协作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召开协作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省委第三巡察指导督导组对常州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研究进一步做好市委巡察办与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协助工作,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贯通、同频共振。
近年来,常州市围绕巡察工作全过程,逐步形成了巡察与其他监督巡前开展情况通报、巡中适时沟通协商、巡后合力督促整改的工作模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的意见》等一批制度规定,建立了巡察与协作单位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较好地整合了监督资源、增强了监督合力,取得了良好成效,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协作工作经验。
一是以“机制的贯通先行”推进协作开展有序有力。坚持把建立健全机制作为做好巡察协作工作的根本所在,积极探索建立巡察与协作相关单位配合机制。根据巡察工作最新要求,及时将网络舆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内容纳入监督重点,将协作单位逐步扩大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检察、网信、机关工委、信访、财政、审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11家单位,构建了“1+11”的协作机制,扩大了协作网络,延伸了监督触角。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协作单位创新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此为依据,巡察机构在巡察东海证券的过程中,与审计建立信息互通、衔接配合、成果共享的联动机制,增强了巡察“政治体检”和审计“经济体检”合力,切实发挥了政治巡察、经济审计的同频共振效应。
二是以“责任的压紧压实”推动协作内容落实落地。坚持把压紧压实责任作为做好巡察协作工作的关键环节,增强协作各方的责任意识,推动强化职责担当,用心用力抓好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市委协作单位有关责任清单》,明确协作各方的具体职责,为有效开展协作提供指引,细化明确职责内容,切实履行巡察协作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协作单位明确专门的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对接,并通过联络员会议机制强化协调协作,推动协作各方及时将巡察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协作职责落到实处。聚焦巡察整改,探索建立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明确协作职责,细化操作流程,形成职责明确、有序衔接、协同一致、贯通融合的整改监督链条。
三是以“成果的共建共享”促进协作工作高质高效。坚持把共建共享成果作为做好巡察协作工作的重要目标,激励协作各方强化联动,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强化协同推进,实现巡察工作与协作单位有关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如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巡察联动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市应急管理部门为各专项巡察组提供了基础数据材料,专项巡察新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小化工”,消除了一批隐藏极深的安全隐患,工作力度和成效位居全省之首,得到了省纪委王常松书记的高度肯定,实现了“1+1>2”的效果。强化成果运用,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各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建立问题线索研判机制,协同市纪委分析研判初步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精准研判,提升线索质量;将巡察反馈报告、巡察整改方案及整改报告,纳入全市纪检监察大数据管理平台,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向市领导提出专题报告并转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工作成效得到了省委巡察指导督导组的高度肯定。(余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