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郑陆镇原环保科副科长吴兴东在环境影响申报预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吴兴东作为全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预审工作负责人,对环境影响申报预审材料疏于审核,未实地检查,即将预审材料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未能及时发现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生产。2020年11月,吴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