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市政协机关党组会议部署,市政协办公室于近期向各委室发布了《关于规范常州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一是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其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提供公车保障。二是明确列出可申请使用公务车辆的8种情形,分别为: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2.参加上级机关和我市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4.机关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及扶贫帮困等集体活动。5.送、取机要保密文件、大额现金、批量公务用品。6.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7.去机场、高铁等重要交通枢纽的应急公务。8.离退休干部慰问、就医探视、殡葬吊唁等活动。三是强化统筹调度。市政协机关派驻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行政处统一调度,严格按规定使用,申请公务车辆时一车一单(派车单),谁用车谁签字,先填单后出车,派车单须注明派车用途和目的地,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吴小玲、顾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