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立足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坚持做到“四个准确把握”,提升谈话函询的工作质效。
一是坚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的规范性。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过程中,严格对照《江苏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谈话函询工作规程》,确保适用的对象、方式、内容等符合要求,确保处置情况做到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工作流程做到规范有序、全程留痕。
二是坚持准确把握情况说明的严肃性。开展谈话函询工作,对有关材料的审核把关是关键一环。明确相关问题必须按要求说清楚、谈透彻;明确如果谈话函询对象未能完全说明问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印证;明确被函询对象的书面说明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应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函复干部监督室。
三是坚持准确把握分级谈话的灵活性。在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时,综合考虑被反映人的实际情况和被反映的具体问题,分级分类做好谈话工作。在处置反映辖市区某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件时,由干部监督室分管领导对其谈话,并结合谈话情况现场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促使其思想上受触动。在处置反映本委机关某工作人员的信访件时,根据外围调查了解的情况,委托其部门负责同志对其谈话了解情况,综合研判后及时予以了结,并做好思想解压工作。
四是坚持准确把握严管厚爱的平衡性。始终严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对待谈话函询。不隐瞒、不回避,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在发出《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的同时,配套发出《函询提醒单》,提醒被函询人正确对待函询的问题,既体现组织信任和关爱,又体现纪律警示的刚性。谈话函询处置结束后,与组织部门加强联动,视情况做好情况反馈,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综合运用。(朱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