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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落实三项举措 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纪委迅速组织、多举措深入组织学习。

关键少数带头学。街道党工委利用中心组学习会,紧抓“关键少数”,纪委书记带领全体领导班子人员逐条逐句通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通过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更好地学习领会《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感想说体会,确保先学一步,多学一点。

重点部门深入学。“打铁必须自身硬”,街道纪委作为反腐主力军,运用专题学习会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权威解读,学懂弄通每一条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与党章党纪党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才”。

全员覆盖认真学。街道一办六局,机关干部以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各村(社区)依托主题党日就《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与自身工作职能相结合,进行学习座谈交流。充分运用短信、“品质红梅”微信等宣传载体,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学习,强化每一位公职人员使命担当,督促街道和村(社区)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行使公权力,打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后一公里”。(袁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