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系统垂管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管理权限发生转变,出现“干部工作在地方,管理在市局”的情况。如何实现对垂管单位的“嵌入式”监督,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面临监督难题,亟需破题。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江苏省纪委监委关于建立“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的办法(试行)》,为解决派驻监督难提供了解题思路。
一、垂管体制下派驻监督的现实困境
一是面广量大。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形成“1+7”(1个市局、7个辖市区局)格局,全系统共计690余人,派驻监督难以全面覆盖;二是人少事多。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5人,而与配备人数形成对比的是工作量大。例如2020年,全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20余条,立案7件;下发监察建议2份;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2人;三是能力不足。派驻机构改革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行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方面越来越多地遭遇到能力不足带来的掣肘。
二、联合审查调查的初探及问题
2019年开始,为了协同各方资源、推动审调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协作配合、争议解决等九个方面探索建立“组地”协作操作流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辖市区纪委监委初步形成线索互移、办案支持、信息共享、处分协作,达到良好效果。但探索实践中,派驻纪检监察组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辖市区纪委监委的协作多是双方提供外部支持;“一把手”和同级监督中,监督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动尚且不够;联合办案也只限于分类后“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派驻组一方面从联合中尝到了“甜头”,另一方面也感到还需进一步提升联合的广度、深度。
三、深化“室组地”联合,协同发力促提质增效
在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以系统进一步深化“室组地”联合机制,构建联动格局,实现优势互补、系统集成,才是解决办案困境、促进派驻监督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
(一)坚持“领”,确保统一领导。同频共振不会天然形成,同向发力也非自然发挥,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因此,“室组地”联合工作应在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委加强顶层设计,在制度层面合理统筹调配室组地三方的优势要素。
(二)立足“联”,构建联动格局。立足“联”,意味着优势联合、行为联动、畅通联系。而构建联合框架,应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室组地”中的一方进行总协调,另外两方协同配合推进,实现人员力量、措施手段、监督信息的统一调配运用。
(三)发挥“补”,提升协同水平。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掌握信息全面,有协调各方的优势;辖市区纪委监委能统筹调度场所、资源,办案措施手段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党员干部情况更加了解。室组地三方联合既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任务,又扬优势补短板,最大限度盘活审查调查力量。
(四)追求“效”,实现系统集成。室组地协作配合,不是各方工作的简单叠加,而应实现真正的融合推进、系统集成,达到“1+1+1>3”的效果。此外,还可由“室组地”办案的协作配合,拓展到政治监督、巡视整改、专项整治、防范风险等多个方面,使“室组地”联合不光有系统的“形”,更有集成的“效”。(李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