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创新方法、强化研判、严格程序,实施“四步工作法”,将信访举报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不断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核实实名情况。收到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举报后,在不透露举报信息前提下,就检举控告人姓名、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反映内容等依次进行核实;对多人署名的来信、网络举报和集体来访举报,选择其中1—2名代表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填写《署名举报核实表》
告知诉访分离。借力“阳光信访”平台对申诉求决、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等实行分类办理,纠正信访人对纪委监委“包治百病”的认识,告知反映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事项引导信访人“按图索骥”,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视情将业务范围外事项抄告有关单位,压实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告知受理内容。对认定为实名的检举控告,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的具体问题,对检举控告中无实质内容的相关问题,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提供相关材料等具体内容后再予受理。
告知权利义务。向检举控告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在检举举报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由承办人将检举控告原件、重要信访拟办单和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一并呈报委领导审批后,移送本委有关部门,做到受理告知全过程留痕管理,避免因群众不知是否受理而多头、越级、重复上访。(陈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