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不断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厘清责任边界。理顺“四项监督”的关系,既坚持有机统一,又坚持各有侧重,确保监督无盲区。纪律监督侧重党章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监察监督侧重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全覆盖,派驻监督侧重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巡察监督侧重从政治监督角度发现问题。
改进监督方式。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室+职能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纪委”共同组合的监督单元,以团组工作的形式统一调配力量、共享信息资源,构建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监督模式。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等职能监督结合起来,定期互通信息,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一体推进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协作沟通。不断完善问题处置机制,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由监督检查室处置,会同派驻机构对相关问题核实了解。派驻机构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驻在部门。监督检查室将发现的一般干部问题线索交由派驻机构处置,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派驻机构将处置结果及时向监督检查室报告。
共享监督成果。纪委监委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定期向巡察机构提出重点巡察领域建议,巡察机构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问题线索。相关部门和派驻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及时贡献监督检查成果,发放“两书”,定期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政治生态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