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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坚持问题导向 狠抓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日期:2021-03-18   来源:新北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针对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情况反馈意见,知耻后勇、举一反三,以“案件质量整顿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进行系统整改。

紧盯问题、立行立改

区纪委常委会先后2次专题研究省纪委监委检查考评反馈意见,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存在问题,第一时间加以整改。

一是调整分工增配人员。调整委机关班子成员分工,由法学专业毕业、专业能力较强的班子成员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在行政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加强案件审理室力量配备,工作人员由3人增加至4人。

二是成立专班逐案整改。针对省纪委监委反馈的存在问题,成立由分管领导、相关室主任及具体承办人员组成的整改专班,逐案分析,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协审补齐短板。优化乡案协审制度,由联系监督检查室对乡镇案件进行全程指导,案件审查结束,需经监督检查室审核同意后移送审理,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四是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先后召开分析会、研讨会、学习会等多场次全系统会议,不断树牢全委全员对案件质量负责的意识。汇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整理党纪政务模拟案卷,收集执纪执法“疑难杂症”,通过纪法小课堂、审理微课堂、“老魏说纪”个案评查品牌等方式,不断提升全系统人员专业能力水平。

多措并举、多点发力

将案件质量提升作为2021年全区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实施案件质量整顿提升年活动。

一是建立案件质量监测预警制度。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对全区案件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测,对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和问题,逐案开具案件质量预警单,并追踪整改到位。及时对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过程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汇总,开展面上反馈预警。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红黑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全方位“体检”,对案件质量优秀的列入红榜在全区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办人、主审人等进行约谈。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质检员制度。组建案件质量质检员人才库,对已结案件在归档前进行统一审核把关。经质检员检验合格案件,开具合格证,档案部门凭合格证予以收档入库,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符合质量标准,经得起历史检验。

完善机制、建强队伍

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聚焦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加强队伍建设,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案件审理导师制。深挖内部潜力,实行审理导师制,由案件审理室专职干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干部共同组成若干审理工作组,以老带新,以案代训,不断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

二是推行团组负责制。立足团组工作模式,由分管常委(委员)任团组长,与相关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镇(街道)共同组建3个团组。团组内既统筹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也对本团组所办案件质量负责,内部建立质量审核把关机制,对组内纪检监察组织承办案件质量开展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移送案件审理。

三是建设案件质量共同体。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部门内部监督制约、协调配合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全过程,加强线索处置、办案安全、程序手续审批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审查调查部门对照证据标准扎实开展审查调查取证工作,实体与程序并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手续,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口;案件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定期梳理总结,经常与办案部门沟通交流,指引前端办案部门规范办理,构建案件质量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