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出台《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该文件着重围绕突出政治引领性、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四责协同”“三个突出”对党内政治监督谈话作出规范。
一是压实责任主体,确保谈话有力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既是谈话主体,也是谈话对象。“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谈话,谈话采取“一对一”方式,并安排专人全程记录。
二是规范谈话内容,落实谈话有精度。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深化作风建设情况、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等六个方面规范谈话内容,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查。
三是明确谈话要求,力求谈话有深度。谈话前,综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综合考核、选人用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情况形成谈话提纲,确保靶向不偏、焦点不散。谈话中,结合单位部门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存在问题开展谈话,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力争即知即改见成效。谈话后,明确要求谈话对象针对谈话指出问题及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检视剖析,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李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