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受到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工作。
强化组织保障、科学制定计划。成立“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回访教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梳理2020年受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的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重点关注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和因工作失职被追责问责的人员名册,确定回访教育对象,及时制定回访教育计划,由案件审理室拟定回访方案,经审批后由区纪委监委第三、第四监督检查室组织实施,同时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确保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明确回访内容,精准回访激励。回访教育由2名以上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实施,通过“查、听、访、谈”等方式,坚持教育与关爱相结合,采取面对面谈心谈话的方式,掌握回访对象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对组织处理处分的态度及对错误的改正情况,了解其处分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表现、履职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日常教育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方面具体的困难要求。回访中,对拒不认识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理解党和国家政策的,进行解释说明;对能够改正错误的,进行鼓励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批评教育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回访对象增强奋发有为的信心和勇气。
制定个性方案,靶向回访治疗。回访教育杜绝“千人一面”,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坚持以激励引导为主、批评教育为辅,依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和个人表现等,分类处理。对真心悔错改错,工作表现突出的、心态转变有困难,工作存在消极情绪的、对受处分后仍有不良表现的三类情况,因人施策、因事施策,着力挖掘被回访人思想深处症结,了解更深层次问题,指出问题,促其改正。在回访教育内容和教育效果上,注意观察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波动、情绪变化,使其从心理上与组织达到共鸣,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发生。
明晰程序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回访教育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体系,既打“板子”又开“方子”。工作人员在回访前着力提前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提前与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在其配合下开展工作;回访工作结束,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受处分人员表现情况评价表》,工作人员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处分执行一案一事表》,并交由回访单位留存。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放下“包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注重成果运用,规范教育常态。压紧压实“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职责任务,在做深做实做细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访前注重“分析”研判“号准脉”,回访小组通过查阅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材料,全面熟悉情况。访中注重“分类”疏导“解心结”, 围绕受处分轻重程度有侧重地进行分层回访教育,通过正面鼓励引导,让他们感受组织的关怀,卸下思想包袱。访后“分级”反馈注重“鼓干劲”,为受处分人员建立完整的回访档案,作出综合评价,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及今后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扎实做好回访教育这一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卞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