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市中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中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关于问题2“入脑入心有差距”的整改
整改情况:
创新学习教育形式,提升针对性、实效性。2020年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自觉主动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党组书记为全院工作人员作专题党课辅导。创新学习教育形式,组织“阅读新思想、建功新时代”阅读领读主题活动等,组织无偿献血等实践活动,邀请退休干部、抗美援朝、援越抗美老兵为干警上党课,增强干警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主动性。动员院领导参加全市“对标对表新思想,开拓‘强富美高’新常州实践新境界”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坚持典型示范引领,开展“最美法院人”评选活动,树立身边榜样,营造见贤思齐良好氛围。组织支部书记代表赴“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新沂法院考察,学习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建立院机关党委委员定点联系党支部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关于问题6“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的整改
整改情况:
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对基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覆盖督察考评。切实加强自媒体阵地建设,抓好自媒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严格把关。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官方网站和内网相关栏目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官方网站安全、顺畅运行。
关于问题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力度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
加大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清结力度,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高质高效完成“案件清结”任务。对于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全市法院刑事条线共发出司法建议72份,发出的司法建议回复率达百分之百。组织专门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进行梳理、整改,严格按照台账目录进行整理归档。全市法院强力攻坚“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受理涉黑恶执行案件总计217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43次,执行结案184件,结案率达84.79%。涉黑恶案件立案执行标的共计5861.02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787.28万元,执行到位率为98.74%。
关于问题8“严惩‘套路贷’犯罪仍需加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
围绕线索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问题,分管院领导带队赴7家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形成全市法院“套路贷”线索移送反馈情况综合报告。落实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归口审理要求,全市法院将民间借贷案件归口到一个部门审理。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工作机制。
关于问题10“部分核心业务指标落后”的整改
整改情况:
扎实开展“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多家法院开启“996”模式,加班加点清结案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审判核心指标中,全市法院结收案比、结案率跃居全省第二、第三,分别上升6位、7位,5家基层法院在全省111家基层法院中进入前十。执行“3+1”核心指标中,全市法院终本案件合格率和执行信访办结率均达100%,列全省第一,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分列全省第四、第五,分别跃升9位、8位,为开展执行核心指标考核以来最好水平。司法公开核心指标中,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率、庭审直播率分列全省第一、第三。确立两级法院发改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流。制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同步发挥信息技术优势,配置语音转写工具,实现合议全过程记录。规范文书签发,个别部门裁判文书签发不规范行为已经予以纠正。制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
关于问题11“‘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够巩固”的整改
整改情况:
全面落实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迭代升级工作要求,明确岗位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完善各环节的有效衔接,合理压缩执行指挥中心各项集约事项办理时间。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管理,明确限高、纳失措施由专人负责实施。建立局处长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对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施专项检查1次,综合检查2次。推进超长期案件清理活动,2021年2月3日、7日,先后组织全市法院服务“六稳”“六保”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全市法院首执案件超12个月未结案件基本“清零”。制定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及执行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开展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向市中院述职述责工作,强化监督指导。逐步推进“执转破”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执转破”案件审查及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2020年度全市法院办结31件“执转破”案件。开展全市法院执行队伍集中整训活动,加强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制定《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明确办理规范与程序等。严格执行“一案一人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制度,定期通报超期案款未发放情况。案款管理系统已升级,实现全市法院案款收支情况实时监控。
关于问题14“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
市中院党组始终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传达学习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研究落实措施。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出台保障企业稳经营促发展等司法文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民心工程”,助力建设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设立“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力量下沉、服务下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广泛宣传民法典。院长带头,组成全市法院“民法典宣讲团”,深入机关、部队、社区、企业等开展宣讲。推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和重大项目强化攻坚的工作意见落地见效,在立案终端嵌入涉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智能提示系统,畅通护企通道。建立常态化走访企业制度,为企业定制司法服务,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延伸服务广度宽度。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净化功能,审理破产案件287件,化解不良债权354.9亿元,盘活土地房产221.3万平方米,安置职工5592人,力促“腾笼换鸟”。充分运用破产重整,帮助有前景的困境企业注入资金“活水”,24个企业重获新生。对不活跃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73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主动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与无锡、南京等周边城市开展常态化司法协作,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模式不断完善,携手保护绿水青山。保障文旅休闲明星城建设,审结旅游纠纷176件。在天目湖、东方盐湖城、中华恐龙园等景点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实现旅游纠纷就地咨询、就地化解。2021年1月,走访市文广旅局,了解常州2021年文化旅游方面的重点工作,听取文广旅局对于在我市塑造高质量旅游明星城市战略部署过程中对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相关需求和建议,调研走访常州青旅等,从企业层面上了解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相关需求,形成《关于常州法院涉文旅纠纷审理的调研报告》。成立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具体落实跟进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班”法治环境攻坚组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市委专班报送市中院牵头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完善合同纠纷化解机制”和“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三个指标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对应营商环境法院负责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三个指标,开展国家评价、省级考核的指标及填报工作。我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法治环境”指标进入全省前三,“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的客观指标提升明显,相关机制体制建设初见成效。
关于问题15“部分绩效考核标准不够科学”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和要求,科学制定市中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法官绩效考核紧盯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包括承办案件数量、平均审理天数、庭审直播情况、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等,将学术论文、调研、案例以及重点工作情况纳入正面评价内容。
关于问题16“基础管理宽松软”的整改
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各类公文的适用范围和签批流程。严格发文程序,所有公文一律由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发布。制定《关于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会议活动的计划统筹和管理。对有程序要求的会议,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院领导带领督察处工作人员开展2次督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干警考勤执行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结果挂钩。个别党员入党申请资料有瑕疵的,已经及时进行纠正。
关于问题17“精简文件会议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各类公文的适用范围和签批流程,严格发文程序,坚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大力精简文件。制定《关于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从严控制会议,有效解决“文山会海”问题。2020年,市中院发至基层法院文件同比减少17.3%,会议同比减少38.9%。
关于问题18“对基层指导支撑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
通过联系领导列席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政治部派员参加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推荐考察,召开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市中院党组述责述廉大会等,充分履行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能,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落实市中院院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市两会召开前夕,院领导赴联系点法院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辖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政策待遇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落地。研究制定择优选升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开展择优选升工作。对照智慧法院评价标准,加快全市智慧法院建设进度,加大系统操作培训力度,确保智慧法院建好用好。
关于问题22“‘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够严格”的整改
整改情况:
科学编制预算,厉行节约,着力压降“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关于2017-2018年度车辆维修点集中度偏高问题,已在2019年作出了整改。根据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结果,从中标的维修企业中选定3家作为我院公务车辆的维修厂家。
关于问题23“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相关规定,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及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科学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使年度账户结余资金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关于问题24“对公休假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
整改情况:
赴出入境管理处查核中院相关人员出国境情况,核实相关人员年休假天数及金额,召集会议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本人工资奖金等对多发补贴进行扣除。
关于问题25“食堂管理存在漏洞”的整改
整改情况:
食堂于2020年11月开始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管理。2020年起食堂支出的账目已完全独立于行政账户。食堂每日每周进行成本统计,进一步加强科学预算及预算使用,控制好资金结余。
关于问题26“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和公务卡使用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
制定《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范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对于“三重一大”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对应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招投标采购程序。对于公务外出的同志,财务部门督促提醒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干警办理报销手续时帮助指引。
关于问题28“案款管理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我院《关于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帮助有关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第一时间与中国银行沟通,自2020年11月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执行款、诉讼费收入过渡户正常结息,在每季度末收到利息后全额上交财政。
关于问题32“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控制议事范围、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纪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加强会前酝酿,党组会议议题提请部门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材料送院党组成员,提前熟悉议题内容,提高议事效率。修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明确“大额资金支出”具体标准。加强和规范党组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进一步加大党组会研究事项的公开。
关于问题3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的整改
整改情况:
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规范政治生活。2020年12月10日,市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主题深入查摆、对照剖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得到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程序适当简化,已于2021年2月8日召开,有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有关部门。
关于问题34“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要求,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完善内容要素。已于2019年开始使用市中院专用党组会议记录本记录。
关于问题39“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整改
整改情况:
认真学习干部选任政策文件,规范干部选任工作。2021年2月下旬,开展一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晋升工作。严格执行职数预审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动议酝酿程序,干部选任工作一经启动,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后再上会讨论。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工作,按照干部选任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等工作。在组织考察过程中,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信息,让被公示对象接受干警的了解评判。在员额法官轮岗交流时,兼顾法官的专业工作经历,促进人岗相适。进一步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关于问题41“干部使用管理较为松懈”的整改
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不定期抽查上下班迟到早退现象,院领导带领督察处工作人员开展2次督察,并发布督查通报,明确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稳妥推进“嵌入式”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到位。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向全院人员发出廉政提醒。邀请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为干警解读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政策规定,从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提高填报工作的全面准确程度。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集中保管所有人员的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严格在职干警和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切实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对于直系亲属、配偶或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已通过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消除需要回避的情形。健全退休前谈心谈话制度,加强退休人员兼职管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关于问题1“站位不够高、措施乏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组及党组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机关党委每月初发布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安排,督促各支部落实学习任务。举办全市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会,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龙宣为全市法院干警作报告。组织全市法院干警参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专题辅导讲座,引导全体干警自觉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下一步整改计划: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把学习教育做深做实,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关于问题3“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
整改情况: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任务,列为首要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领学促学,多次召开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下一步整改计划:
根据市委宣传部、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有序安排好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关于问题4“党组抓政治机关建设的意识较为淡薄,政治机关建设氛围不浓”的整改
整改情况:
市中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政治机关建设,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及时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举措,推动相关决策部署落地。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2020年,以“忠诚为民、崇德尚法、博学创新、清正廉洁”为主题,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大力弘扬“勇争一流、耻为二手”常州精神。自觉主动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全面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适时听取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政治机关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不定期对新形势下法院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努力破解司法难题。3.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政治轮训。落实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谈话制度,准确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开展思想纠偏。4.加大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条线指导,制定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班,着力提升党务干部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5.组织开展向“常州最美法院人”学习活动,积极调动广大干警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激发争先创优意识。
关于问题5“角色定位不够准确”的整改
整改情况:
规范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报告个人年度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政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述职述廉报告上网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履责纪实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工作,督促党支部书记强化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制定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化支部建设,压实支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2.组织支部书记参加省法院、市级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党务培训班。
关于问题9“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工作中作用不突出”的整改
整改情况:
将“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纳入对各基层法院综合考核内容。下发工作通知,明确要求辖区法院和本院各部门切实落实“两进”工作要求。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下,制定《关于建立网格化社会治理与司法审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法院、网络化服务管理中心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实现问题建议常态化沟通和反馈机制。
下一步整改计划:
1.结合辖区网格片区的划分情况,按照“一元多格”配置要求,增配网格法官。2.以溧阳法院为试点开发“法官进网格微信小程序”,并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开运用。
关于问题12“对涉法涉诉信访重视处理不力”的整改
整改情况:
修改、制定和完善信访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提高攻坚战的实效,2020年实质性化解了部分信访老案。根据上级部署,制定化解积案工作方案。健全多渠道联系法官制度,方便当事人或律师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服务等多渠道联系法官。
下一步整改计划:
相关制度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递交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印发施行。
关于问题13“绩效排名长期靠后”的整改
整改情况:
认真研究省法院印发的《中级法院202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梳理近年来考评中失分项目,督促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做好查缺补漏工作。结合全省法院重点工作,着眼全市法院综合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全市基层法院202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召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市综合考核工作要求及安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积极组织报送考核材料。
下一步整改计划:
分析省法院对中级法院综合考评结果,针对短板弱项,研究改进举措。根据省法院对中级法院考核情况,组织实施对基层法院综合考评。
关于问题19“资源整合有待提升”的整改
整改情况:
结合新任员额法官、新招录书记员岗位分配,对内设部门人员配置进行调整。推行诉讼服务外包,审判辅助事务实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下一步整改计划:
1.结合中院内设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审执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审执部门案件质效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合理调配审判资源。2.进一步完善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3.加强业务培训,优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综合部门服务保障能力水平。4.进一步完善法院信息化建设。
关于问题20“司法作风不够严实”的整改
整改情况:
部署开展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情况、观看廉政教育片、庭审录像等。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报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编发反面典型案例,转发市纪委典型案例通报。对信访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对因司法作风问题被查实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
下一步整改计划:
1.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2.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对司法作风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因司法作风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影响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坚决从严查处。
关于问题21“违规发放津补贴禁而未绝”的整改
整改情况:
已停止发放驾驶员台次费。制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驾驶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暂行办法》,规范驾驶员相关待遇的发放。
下一步整改计划:
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有关机关请示报告,争取支持,加快解决遗留问题。
关于问题27“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
整改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已无法正常使用需要报废的,递交报废申请,及时销账。
下一步整改计划:
邀请第三方做好协助资产管理工作。对全院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完善固定资产账册。
关于问题29“部署多、落实少”的整改
整改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组的建议,到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学习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基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向市中院党组述责述廉会议,总结和评议基层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选举成立机关纪委,强化监督力量配备。
下一步整改计划:
1.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清单制定,推动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状。2.建立联合监督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力量,共同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各项工作。
关于问题30“廉政风险防控形势较严峻”的整改
整改情况:
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释德”警示教育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情况、观看廉政教育片、庭审录像等。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报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编发反面典型案例,转发市纪委典型案例通报。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度梳理排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审判执行权力监督。2.丰富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真正发挥“廉政前哨”作用。
关于问题31“执纪问责失之于宽”的整改
整改情况:
对违反“三个规定”应记录未记录人员及相关案件开展“一案双查”,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报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编发反面典型案例。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2.着眼标本兼治,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关于问题35“统筹推进党建工作缺乏力度”的整改
整改情况:
组织支部书记代表赴“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新沂法院学习考察,借鉴党建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我院党建工作。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结合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提醒和报告制度。3.制定院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进一步压实党建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关于问题36“机关党委聚焦主责主业有短板”的整改
整改情况:
机关党委积极履行监督检查指导职责,每月初发布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安排,督促各支部落实学习任务。组织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督促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特色创建,少年庭支部“常伴青春、法护家园”案例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二等奖。组织基层党建样板和2021年度基层党建重点项目申报,第十三党支部申报基层党建样板,第十二党支部申报基层党建重点项目。
下一步整改计划:
1.加强对各支部兼职党务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对兼职党务干部做好党务工作的激励机制。2.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加强对各党支部台账记录工作的指导督促。
关于问题37“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展迟缓”的整改
整改情况:
制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责任内涵,推动各支部书记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组织开展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各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报告在内网公示。个别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的,已经及时进行纠正,并对所在支部书记及其本人批评教育。
下一步整改计划:
1.组织开展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建立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会质量。2.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关于问题38“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够”的整改
整改情况:
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任用年轻干部。2019年、2020年分别开展一次干部选任工作。2020年,提拔1名80后中层正职和4名80后中层副职。注重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2020年市中院选人用人工作总体评价认同度95.68分,较2019年提高6.92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认同度96.82分,较2019年提高8.06分。对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核查各法院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研究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配备的具体方案。针对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班子成员,逐一研究制定交流任职方案,争取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支持,加强与各辖市、区委和组织部门的沟通,努力推动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工作。
下一步整改计划:
1.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法院队伍状况的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规划。2.推行实施年轻干部职业生涯规划,建立个人成长档案,纳入干部选任工作规划。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注重既懂业务又懂综合的复合型司法人才的培养储备。3.进一步分析研判全市法院领导班子结构情况,加强与各辖市、区委和组织部门的沟通,推动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关于问题40“干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
整改情况:
对干部档案进行“回头看”,加强对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职级套转表、入党材料等归档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到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准确。
下一步整改计划: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试用期制度,做好试用期内干部的跟踪考察工作。严格试用期满测评考察范围,提高测评覆盖面,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试用期评价情况。
关于问题42“ 落实整改‘两个责任’不够坚决彻底”的整改
整改情况:
坚决落实整改“两个责任”,将省委巡视组反馈常州市委巡视意见共性问题、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纳入本次市委巡察整改内容,一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此类情况。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按程序办结后,我院将及时向市委巡察组报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5576123;邮政信箱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电子邮箱czzydcs@163.com。
中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