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新北法院”)进行了巡察。11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新北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4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院党组书记、院长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最新决策部署精神8次。每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巡察整改期间已召开3次,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干警列席会议,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等学习,以上率下进一步提高学习热情,全面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扎实落实“三会一课”、“周六学习日”等制度,发布政治学习内容清单4次,开展“党史大家谈、党课大家讲”、“微党课”、“微课堂”活动。召开院长办公会对全院学习质效进行研究分析,认真开展《党支部一本通》检查,压实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职责。做好每周“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检查和通报工作,及时督促干警登录学习,并对季度学习积分前十名的干警进行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励干警学习热情。
2.关于“理论指导实践时有脱节”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2020年度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召开党组会,对区委书记关于本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点评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并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
3.关于“司法保障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根据院《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将具体措施分解至各部门,并每月检查督办各部门推进执行情况。已筹建“企法工作室”,通过打造企业和法院对接平台,向企业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有效推动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与常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加强诉非联动,设立常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出台《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走访联系工作的通知》,2020年底前对辖区21家重点企业开展了走访工作,深入调研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走访联系企业工作常态化进行,着力提高企业司法服务满意度和改善辖区法治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守护长江”专项行动,发挥法院长江大保护工作专班作用,并与区委政法委、滨开区等成立破产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加快江边化工企业破产审理速度,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与区财政局等部门出台《“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若干意见》《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折算民商事案件适用办法》《破产工作经费实施细则》《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切实创新破产案件中的司法举措,有效加强司法保障。已对涉及长江大保护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对可进入“执转破”程序的案件打通执转破快速审查通道,2020年共计受理执转破案件20件。与滨开区多次协调推进涉江边化工区改造的执行破产案件,切实提供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妥善做好了涉及危化品处置、安全生产、土壤修复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区政法系统服务和保障长江大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沿江一公里的腾退复绿工作、滨开区产业结构科学调整、欠薪欠费问题妥善处置等五个方面有效加强司法保护。参加全区长江大保护司法保护启动仪式,举办涉及长江大保护案件专题法律讲座,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根据市中院要求,完成营商环境省评价、市评价中关于破产审判的报送任务。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2017年以来尚有的33件未结破产案件已审结15件,超长期案件全部清零。2020年新收破产案件32 件,同比增长433%,为常州法院系统收案最多;审结破产案件15件,同比增长275%;其中,审结超五年案件4件、超三年案件4件,化解不良债权28亿元,破产清算企业8家。“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有效盘活码头优质资产助推生态港口建设,成为常州市十大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江苏金牛线缆集团等四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高效促成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创新管理人选任模式,在随机摇号的基础上引入公开竞争性遴选模式,积极引导管理人合理确定破产案件报酬,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2020年受理的20件执转破案件有12件采取简易快速审理模式,3件案件已在六个月内审结。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绩效考核,营造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以新北区创立“高新事高兴办”营商环境品牌为契机,打造本院“高新事高兴办”法治服务品牌,民二庭建立营商环境服务品牌。着力营造良好亲商助企氛围,促进法院及法庭文化建设,向全社会释放新北法院正能量,扩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影响力。
每月通报长期未结案件办理进度和预结时间等情况,定期梳理预报每一季度即将超12个月的案件,每月对半年和全年长期未结案清结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平均审理天数的指标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程序,加大审限变更审批的审查力度,坚决退回不符合条件的、无明确具体事由的审限变更申请,审限变更的案件数量逐步减少,员额法官审限意识得到有效加强。通过现场督办和检查台账,进一步强化对发改案件的分析研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院结案17386件,同比上升10.08%;结案率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结收案比同比上升16.59个百分点,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2、全省排名第8,结案率和结收案比均创五年来新高。
加强对区《2020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研究,组织相关责任部门部署考核工作2次,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进度。院党组专题听取全院各工作专班汇报,择优推荐申报区“优秀专班工作推进奖”,以获评“全省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示范法院”为契机申报区“创新创优贡献奖”。
5.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利用案件协调会、联席会等形式推动公安、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凝聚打击共识。要求办案机关对涉案黑恶财产全面清查,充分查明来源、性质、用途等相关证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黑财见底。制定《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方案》和《关于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规程》,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财产搜查等方式,全面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企业以及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及时返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6.关于“执行案款清理发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的要求,形成《关于“一案一账号”问题的整改报告》,制定《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一案一账号”和案款发放“五级审批”管理制度,配备案款管理专员,监督管理案款认领发放工作。组建案款清理专班,建立案款清理常态机制,按计划逐笔清理案款。同步提升案款信息化管理水平,由当事人在首次接待笔录中明确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案款系统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及法官案款到账情况,实现当事人“看得见”的监督。
7.关于“繁简分流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试行)》规范繁简分流,设置程序分流员岗,建立以系统智能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严格要求使用系统随机分流案件,减少人为因素。持续优化速裁快审团队人员配置。以员额法官遴选为契机,调整速裁法官人选,将2名新入额年轻法官编入速裁团队,速裁与民一庭员额法官进行部分互换调整,优化了速裁团队年龄、知识结构,调整后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9岁。提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续聘、增聘人民调解员,编入速裁快审团队。持续发力推进无纸化办案,自2020年10月起,速裁快审案件全部进入无纸化中间柜,流转案件381件,无纸化审结案件246件。以年轻员额法官为先锋,全面推动要素式审判和示范类裁判。速裁团队审判质效明显提升,2020 年下半年共计结案1717件,相比2020年上半年增加77%。民商事案件速裁占比较低的困境取得初步突破。
8.关于“审判效率指标不高”问题的整改。
制作发布2020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总结2020年审执工作主要特点,分析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举措。2020年11-12月每半个月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全院加班加点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每月分析审执质效指标,发布审管质效通报,建立质效指标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审判效率。各部门召开审执工作习惯总结分析会,围绕审执工作流程,全面梳理分析常见不良习惯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质效意识。
9.关于“案件质量有所下降”问题的整改。
每季度组织开展发改案件评查并通报结果,总结分析发改案件中的常见典型问题。抽查2020年审结生效案件卷宗,做到一案一表,并将案件评查和卷宗抽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规范审限变更等审判流程管理,做到审限变更、简转普等程序性审批事项材料及时入卷。围绕民法典内容,积极参加上级法院资深法官、知名法学家开展的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检察院庭长监管“六类案件”情况,对尚未标注的案件书面提醒部门负责人进行标注监管,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
2020年12月,组织干警学习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高院《关于执行内容不明确如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并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切实运用到各类案件审判中,进一步提升执行裁判审理能力。与市中院就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汇报交流,组织案件双方听证、辩论并正确作出裁判,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做好执行裁判的判后答疑工作,提升服务群众满意度。
10.关于“‘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不实”问题的整改。
全面学习苏州、浙江以及金坛等地法院的先进做法,有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审判辅助事务外包工作。持续推进电子诉讼服务,组织邮政公司开展集中送达工作操作培训,全面开展集中送达。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采购配备语音转写系统,扩大中间库容量,改造审委会会议系统。推广使用网上证据交换、移动办公办案等项目,定期督促检查使用情况。通过组织培训、监督检查、完善硬软件装配等方法,推动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改进审判工作习惯,加大科技手段应用力度,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
完成自助终端使用的业务培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线上办理诉讼事务。设置专门的导诉岗,对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中心及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的自助终端使用提供全方位指导,确保立案申请当天审查,云柜转交材料两天内接收,为当事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诉讼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江苏微解纷”平台线上调处案件1219件,占诉前分流案件总数的30.61%,较2020年上半年提升13个百分点。2020年下半年网上立案成功828件,较上半年增加79%。
11.关于“院庭长示范引领、监督把关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对长期未结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和研判院庭长办案情况,建立疑难案件转由院庭长办理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案件清理工作力度,推动院庭长进一步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省高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中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全体审执人员对审判监督管理权的理解和认识,有效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对院庭长办案提出明确要求,并纳入考核。
已多次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在保全工作中各审执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的操作规范》,力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加强保全组干警适岗性评价,适时优化人员配置。着力完善审判部门与执行局在材料流转、信息联通等方面沟通协调机制,简流程、降内耗。开展保全程序风险点排查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和监督落实,切实增强干警风险意识。
12.关于“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执行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在院长办公会、全院法官会议上多次强调和推进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学习《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统一专业法官会议记录格式,推动该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每季度检查专业法官会议记录台账,有效整改了记录不完善、不规范、不能体现会议实际情况等问题,切实推动提高专业法官会议质量,达到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咨询意见的目标,使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地落实。
13.关于“审管部门发现问题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监督各审执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按照省高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中院《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切实担负起“六类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六类案件”管理平台使用情况,对未及时标注的,书面提醒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标注并开展监管。发布2020年审管质效通报和2020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优化完善内容,强化对重点问题的分析,并在2020年发改案件评查通报中对主要类型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14.关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开展2020年全年检察建议案件评查工作,形成评查报告,根据《检察建议书》反映情况,对发现属实的问题全面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进审执工作规范化开展。统一检察建议复函格式,并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进一步严格责任,奖优惩劣。认真听取区检察院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接收、办理、回复和备案工作流程,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法院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责任。联合区检察院、区政法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检察建议案件办理情况座谈会,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15.关于“合议庭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转发并落实省高院《合议庭工作规则》,进一步加深对合议庭工作规范的理解掌握,督促合议庭成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提升人民陪审员规范化参审。已将合议庭合议情况作为卷宗评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考核,对发现的合议庭评议过程记录形式化、简单化,以及不能反映评议过程客观情况等问题,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到位。
16.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研究2020年度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汇报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法院工作人员自媒体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管理,严格信息审核,确保思想正确、内容无误。出台《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网络行为的通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
加强对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谋划,进一步了解掌握干警的个人情况,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有效凝聚干警思想共识,坚定干警信仰信心信念,形成院领导、职能部门、各党支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针对性地明确谈话提纲,开展部门调研,进一步掌握部门干警现实表现情况、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等信息。认真做好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各项准备工作,院党组书记带头与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谈,院领导之间,以及与分管部门和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党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
17.关于“文化建设传承不够”问题的整改。
对法院文化建设加强调研分析,多次召开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开展调研座谈,加强对院文化建设的统筹谋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院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多角度宣传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18.关于“舆情应对处置不当”问题的整改。
坚决贯彻“三同步”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院相关实施意见,提高全院干警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及时主动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积极主动会同、配合区委政法委、区委宣统部等部门开展舆情应对、政法宣传工作。规范舆情应对分级处置流程,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快速形成舆情处置合力。
19.关于“担当精神不够”问题的整改。
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常态化开展思想理论学习,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学深悟透中汲取担当“原动力”,在对标先进中反思担当差距,在整改落实中体现担当责任。按照省高院《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职业保障,激发队伍活力。举行“审执案件百日攻坚战”活动,并对活动中的办案能手和业务能手进行通报表扬,树立先进典型,增强职业尊荣感,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在市中院办案竞赛中,15名表现突出的干警受到表彰。每周召开办公会,狠抓超长期未结案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督促、倒逼法官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目前,全院干警担当精神明显加强,经过全体干警努力,尤其是2020年最后两个月的拼搏,新北法院各项指标全面回升,其中结案率87.75%,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结收案比110.37%,同比上升16.59个百分点,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超长期案件由2019年底的275件减少至2020年底的53件,法官全年人均收案440件,人均结案386件,均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全院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
20.关于“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第一议题”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启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全体干警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规定”内容的理解掌握,为过问案件划出“红线”、设置“禁区”。在院长办公会、支部(部门)会议、警示教育大会等会议上组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干警纪法意识。
每半年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并纳入考核,开展了2020年生效裁判文书评查,推选优秀裁判文书,督促审执人员加强裁判文书校对,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作风。对裁判文书错误引发当事人投诉的相关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并举一反三,提高工作标准,引导审执人员精益求精,认真履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审执工作质量。
21.关于“服务群众意识还不强”问题的整改。
认真对“三项队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系统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情况总结汇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三项队建”活动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扎实抓好“三项队建”活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巩固深化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活动常态长效,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牢基础。统筹深化文化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加强全体干警服务群众的意识。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审务督察的提醒通知》,并对机关作风、司法礼仪、司法行为等司法作风进行常态化审务督察,促使队伍管理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对2020年度全年的审务督察情况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对督察中发现的司法作风问题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22.关于“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运行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根据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升级版工作导则》要求,建成并使用“中间库”。全体执行干警安装使用“微执行”、“智慧执行”等移动办案APP,实现掌上办案。在员额法官指导下,以4名法官助理为核心组建快执团队,另以6名员额法官为核心组建普执团队,合理设定首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快执案件二次分流机制,改变一人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配备案件质效管理专员,负责执行案件收案、分案、流程节点管理、指令结案审查等工作。加大线下搜查力度,制定《民事案件小额涉案财物及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定》,推进一次性有效执行。制定《执法记录仪及4G单兵管理相关办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及单兵执行设备,深化“数字执行”系统应用。设置网拍小组,配备网拍专员,集中办理网拍辅助工作。充分运用议价、询价等方式,快速确定财产参考市价并上拍,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加速对无财产处置或财产已变现的被执行企业“执转破”工作,抽调1名执行局副局长至民二庭负责破产案件审查及“执转破”案件的审理。结合本院实际,建成全新独立的执行事务中心,设立7个事务接待窗口,一站式解决分类接待工作。
23.关于“终本案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在快执团队中,开展一次性有效执行,通过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已制定《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恢复执行的若干规定》,设立终本案件管理组,相关人员已调整充实到位。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执行活动,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全力提升申请执行人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感度。
24.关于“执行机制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坚持把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发挥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作用。院党组每季度听取执行质效指标及专项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落实区《关于开展“三官一律”进网格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把握社情民意,破解司法难题,同步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推动网格员协助执行,增强执行工作效能。充分运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在上级法院统一协调下,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机关对接,开通不动产查询和车辆查封、解封专线,提升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效率。充分运用各类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每月发布《执行快讯》,完善司法网拍信息披露机制,让被执行财产在阳光下变现。2020年度开展网拍343次,成交154项拍品,成交金额42485.04万元,溢价率达17.92%。加大对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予以救助,2020年度共计拨付救助金14笔,金额累计28万余元,释放司法温情。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强制执行工作,优化搜查、拘传等强制措施的综合应用,威慑失信被执行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
25.关于“服务企业中廉洁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在院长办公会、支部(部门会议)上及时通报中纪委发布的违纪违法案例,发挥震慑效应,使干警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中层副职以上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推动正风肃纪,持续用劲发力。总结近几年来队伍建设教训,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原因分析促使干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前期工作,着力推动全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26.关于“执行权行使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严格全院人员招录管理,认真排查各类人员的管理情况,同时做好管理制度汇编工作,进一步健全各类人员管理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确保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加强执行人员规范管理,落实执行工作单独考核机制,制定了《快执团队工作考核要求》、《普执团队工作考核要求》和《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考核要求》,并严格落实上述考核要求,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管理机制。
27.关于“涉诉信访管理整合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依照省高院建立立案信访情况分析研判和信息周报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召开办公会、党组会,专题听取信访专班工作汇报,认真研判本地信访稳定形势,出台《关于规范涉诉信访流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办案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定》,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流程。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好全院涉诉信访、重点案件滚动排查和信息更新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坚持立案信访周报告、月态势分析,积极开展涉诉重复信访化解工作,协调联动将信访矛盾稳控在当地。
28.关于“信访化解攻坚克难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开展涉访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不断提升干警涉诉风险防范意识。紧密与区信访局对接,逐案制订化解政策。及时有效化解区委政法委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入全区阳光信访受理平台,加强与信访职能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2020年3月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开展以来,根据要求先后排查梳理并上报重点案件,依托“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加强与属地镇(街道)的工作对接和联动化解,成效明显。将院领导信访接待室标识放置于安检入口右转第一间办公室门口,标识明显醒目,方便来访群众识别。
29.关于“案款管理问题相当突出”问题的整改。
全面加强和规范放款手续、工作流程和财务管理,2021年1月邀请区财政局来院,重点围绕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就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日常工作、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2020年财务报告编制等五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严格执行苏高法电〔2020〕676号、苏高法电〔2020〕3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承办法官通过系统打印带有虚拟子账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必须凭通知书,才可办理缴费手续。窗口缴纳诉讼费或案款的,规定必须凭带有虚拟子帐号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或《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方可办理缴费手续。对诉讼费退费实行五级审批,暂存款退款实行执行局五级审批,其他业务部门四级审批,做到线上线下同时审核,系统签名和纸质签名一致,超过10万元的需分管领导审批,并逐笔审核退费手续是否规范。每月编制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对未达款项及时查明原因。
案款专员、承办人及报结专员均核实待报结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情况,通过“三个核实”,有效确保系统中执行到位金额与实际到位金额一致。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执行到的财产,一律在案件恢复执行后发放案款,确保每一次执行到的财产在执行系统中有迹可循。
30.关于“编制财务报告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已按照要求,对编制财务报告不规范的情况整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1.关于“资产核算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提高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责任心,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漏记,避免应入账而未入账的现象。在日常报销审核中,需申请单、采购单、验收入库单等手续完备才能付款。
32.关于“财务操作流程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根据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区财政局要求,积极参加财政电子票据软件的使用培训,待符合法院“一案一账号”工作实际的操作软件投入使用时,将第一时间规范使用。每日核对所开发票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工作必须由两人及以上分工协作。严格执行常开法〔2019〕8号关于财务报销和暂存款收退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流程,严把财务报销关,确保每笔报销款项均合法依规。
33.关于“干警福利和津补贴发放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规范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干警福利和补贴。
34.关于“驾驭全局、突破难点问题能力还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针对我院现阶段面临的困境,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支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月25日,区委书记周斌调研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了解了“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听取了我院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召开法官会议,分析质效指标情况,重点解决我院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谈话提醒和理想信念教育,提振干事精气神,激励担当作为,勇做排头兵。在前期开展“审执案件百日攻坚战”活动顺利收官的基础上,一鼓作气、毫不松懈,积极参与市中院组织的办案竞赛,全体干警集中加班加点,2020年度全院各项办案绩效指标提升明显。
在党组会专题听取全部专班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班工作总结,研究专班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提炼优秀经验做法,向区考核办积极申报“优秀专班工作推进奖”。进一步谋划部署工作专班,合理设置专班工作内容,督促做好专班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持续以专班方式推进工作开展,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通过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审委会委员开展有关《民法典》等民商事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对涉熔喷布案件开展调研,并在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给予审判指导,充分发挥了审委会作为法院最高审判机构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也促进了审委会委员专业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35.关于“大局观念不强”问题的整改。
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讲党性、讲规矩、守纪律,做到真用心、敢担当、会干事、干成事,以上率下,示范引领。面对重大工作、疑难案件,院领导不以分管部门为界限,主动挑担,不躲不绕,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较真,院党组多次专题听取专班工作汇报,肯定成效,指出不足,持续有力推进全院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建设“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班子党性修养,坚定班子理想信念,提升班子能力素养,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升班子决策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制度执行力。区委书记现场调研本院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此外,在全区2020年度党委(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上,还点评肯定院党组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6.关于“议事质效还不高”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织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肃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建立党组会议题申报制度,形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政治处主任、院党组书记四级审核机制,有效统筹议事内容,确保院领导充分了解议题,深入分析思考,充分酝酿意见,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抓好党组会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层层抓落实,加强监督检查。
37.关于“落实上级要求不坚决”问题的整改。
召开“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办公室全体会议,对专项活动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活动要求,并就经常代理民间借贷案件代理人名录建立、标准确定、名录适用和更新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讨论。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加快办案进度。对已经结案的,由案件承办人复查所承办的再审案件。截止2020年11月底,所有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已全部结案。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台账,进一步摸清底数、把握进度、查漏补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对接,就线索移送的后续工作初步达成一致。对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代理人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已制定并建立了名录。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对存在不宜继续担任员额法官情形的,及时与市中院对接,按照程序及时办理退出员额手续。员额法官队伍管理常态化,定期完善人事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及时排查员额法官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确保员额法官队伍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38.关于“党建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2月29日,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进行了“第一议题”学习,研究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以及《关于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建议方案》等事项,并听取2020年机关党委工作总结暨2021年工作思路汇报。制定《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运行机制,强化工作指导。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建立《党支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7个方面26项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切实把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启动支部阵地标准化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计划设立党员风采、活动园地、党建图书角等模块,进一步浓厚党建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
39.关于“党内基本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2020年12月5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认领问题,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院党组对照检查材料由院党组书记主持研究起草,院党组集体讨论修改,院领导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均由本人亲自撰写。院党组书记、院长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敞开心扉,增进团结。2021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紧扣会议主题,会前充分做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会上通报了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本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班子和个人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批评意见,明确整改措施。
1月8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区委进行2020年度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述职。1月19日,我院召开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院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上观看了2020年度新北法院基层党建工作回顾视频,各党支部书记分别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述职,机关党委书记对每位同志进行了点评,院党组书记、院长提工作要求。1月28日,院机关党委书记向区级机关党工委进行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党支部一本通》记录为抓手,开展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均立行立改到位。
40.关于“基层党建品牌创建不力”问题的整改。
高度重视提升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能力,认真开展党支部书记“头雁”工程。制定《关于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加强与党支部的沟通联系,推动加强党支部建设。全面有效规范支部学习、组织生活开展、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工作制度,有效加强了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关于实施党建品牌、服务品牌“双品牌”建设工程的通知》,加大“双品牌”建设工程推进力度,精心培育和打造一批叫得响、内涵深、措施实、可推广的党建品牌、服务品牌“双品牌”,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各党支部共立项24个党建、服务品牌,并持续深化推进。
41.关于“日常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
切实加强请销假、司法作风等队伍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有效提升全体干警遵规守纪意识。出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选任了13名部门廉政监察员并对其进行了培训,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信访调查等工作中的作用。对干警平时的会风会纪已建立到会人员签到、未到会人员会后通报的会议考勤制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对违反“三个规定”责任进行倒查,根据各自的违规行为作出了不同的处置结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增强制度意识、树立制度思维,坚持用制度管人。
42.关于“考核的‘指挥棒’效应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及时研究部署全院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出台《2020年度部门工作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度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法警大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工作量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等质效指标,进一步健全指标体系,提高发改案件扣分值,设置合议笔录、裁判文书、检察建议等考核项目,同时将案件发改率纳入考核,通过考核指挥棒强化法官案件质量意识。已将2021年度考核办法制定工作纳入上半年工作计划,着重贯彻落实省高院《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确保考核办法更加科学有效,发挥考核的“指挥棒”效应。
43.关于“能力素质还需提升”问题的整改。
实施干警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系统加强干警培养管理。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切实提高干警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提高法官书屋利用率,及时更新业务书籍。通过完成上级法官调训、定期开展院庭长论坛、部门业务学习会等,构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战的业务培训体系,进一步夯实全院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对年轻员额法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的培养,严格执行岗位交流要求,让其离开自己的“舒适区”,进行多岗位锻炼磨砺,不断拓展专业知识领域,坚持以老带新,由资深法官进行经验传授和业务指导,促使年轻员额法官尽快成长成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综合考核,树立正确的业绩导向,激励审判辅助人员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近年来新入额法官和新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研,系统总结培养成长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完善队伍建设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4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不紧”问题的整改。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深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负起领导责任,强化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政治态度、政治品德、政治作风、政治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纳入政治素养考核,突出综合考核中对思想政治部分的考核,切实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中层副职以上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传达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推动正风肃纪,持续用劲发力。加强日常教育,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对廉政风险点再次进行深入排查,在排查中有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和举措。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谋划“铁纪铸魂”活动,综合施策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干警真正受触动、受教育,持续优化政治生态。
45.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书记、院长向区委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班子中当好“班长”,在工作中起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将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的谈话明确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应落实的内容,并在谈心谈话中突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谈话,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长期坚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审执工作的始终。
46.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
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不细,组织廉政监察员开动员会并学习相关文件,再次要求全院干警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各部门对照职责定位,全面排查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工作流程风险、管理环节风险等,细化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制定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个人根据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职能职责及工作范围,查找在思想道德、权力运行、岗位职责、廉情反映等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现已排查到位,并按新要求新标准常态化更新风险点,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风险点排查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取得实效。
47.关于“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通过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等方式,深入讨论“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形成的原因。加大责任落实力度,深化压力传导,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传递到每位干警。将司法为民作为干警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讲座、开展讨论等形式,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强化宗旨意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领导接访、首问负责,出台完善相关制度,常态化开展院领导接访工作,及时高效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继续成立专班按序开展工作。积极构建一站式、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促进辅助事务集约化,让当事人“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聚焦基本民生热点,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48.关于“工作创新不足”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突出强调院领导对分管工作的自觉筹划和主动落实,确保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建立和落实院领导抓实事抓落实工作机制,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求真务实、创新进取的工作导向,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审执实际问题、破解各项司法难题上。坚持并完善了每周办公会分管院领导周计划周总结,以及部门重点工作、分管重点工作月计划月总结机制。召开2020年度综合考核述职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代表作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述法述意识形态报告,班子成员认真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在全院公示。切实加强创新力度,开展“司法为民担使命,不负韶华当先锋”主题党日、“百日办案春季行动”、“诉源治理,大调解、大调研”等活动,有效推动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诉前分流案件不多”问题的整改。
配齐配优人民调解力量,经院党组讨论,提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续聘、增聘人民调解员20名,其中退休法官4名,院内干警转岗2名。及时调整速裁法官指导调解排班表,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提升效率。截至2020年12月,诉前分流率提升至56.43%,与2020年6月相比提升近30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成功率提升至37.81%。积极拓宽诉前分流渠道,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分调裁审机制建设,2020年诉前化解知识产权案件96件,占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112%,新收案件同比下降77.31%,成效明显。出台《关于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审前调解机制的意见》,成立行政争议审前调解中心,并已实质化运行。与区司法局、工商联、镇(街道)协作配合,将人民调解引入企业和商会,拓展重点调解领域,已成立25家500人以上企业的驻企调解室和3家商会调解室。与常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加强诉非联动,设立常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分中心。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2021年5月,推动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2021年6月,深入开展特邀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选聘工作,持续加强与区妇联等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联动,进一步畅通纠纷诉前分流渠道。
2.关于“立足基层化解纠纷亮点不多”问题的整改。
2020年,以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及评估法律风险等形式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处理187件,参与检查9家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180次,涉诉矛盾纠纷快调快处1223件。借助区政协“19点议事厅”协商议事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目前已帮助解决薛家镇广场舞噪音扰民、罗溪镇阳光拆迁等涉民生问题。以“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为载体,助推全区“三官一律”进网格,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的纵深发展和横向拓展,推动法官进网格取得实效。根据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将员额法官重新编入相应网格。汇聚全院之力联动地方开展“诉源治理,大调解、大调研”活动,各审执部门对照诉前在调案件清单,联合对应镇(街道)开展驻点集中调解工作。通过网格法官定期向镇(街道)反馈万人起诉率,进一步密切联系,加强矛盾纠纷类型研判,万人起诉率有效压降至100.26,下降幅度约20%。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2021年上半年,探索在孟河镇、奔牛镇联合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参与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待成熟后联合区委政法委向全区推广,并在全面总结梳理2020年诉源治理过程中的问题经验基础上,持续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于2021年7月左右提请专项审议诉源治理工作。
3.关于“实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制度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切实加强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认识,以各支部、部门为单位,深入学习省高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确保相关要求入脑入心,全体干警全面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认真开展审务督察、信访办理、案件评查等工作,切实强化广大干警党纪意识。
下一步推进的举措:2021年3月,出台院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制度,注重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适用第一种形态。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此类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此类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9-05193124;邮政信箱: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电子邮箱:jiancha@xbfy.gov.cn。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