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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20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我院党组存在10项32个问题,院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实施挂图作战,全面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巡察意见反馈后,院党组立即组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及市委关于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共组织学习了文件各类13个,制定或修订制度文件10个。根据安排,于12月4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措施。多次向各党支部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开展各类专题学习和培训,切实统一了狠抓整改的思想认识,加强了法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体现,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协调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建设巡察整改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全院上下切实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部门落实见效的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格局,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高标从严整改。院党组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一项不漏,为确保整改方案质量,先后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逐项梳理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制定出台《中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一个不漏、措施一条不少、整改有人负责。对可以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任务,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持续抓好落实;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任务,倒排工期推进落实;对长期整改的任务,建章立制,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对照台账对任务完成情况逐一检查验收,坚持做到问题不解决、整改不收兵、问题不销号。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服务保障能力欠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对重大敏感案件及矛盾复杂案件及时排查梳理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供决策参考。2020年以来,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等情况形成工作专报4期,受到经开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积极思考谋划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司法服务保障的理念、路径和方式,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落实“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4条工作举措,专门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全年重点目标进行管理。先后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法官论坛,凝聚全院干警共识,邀请上级法院详细解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容、存在短板,有针对性整改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数据。2020年我院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3)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民商事案件长期未结案清案措施,明确案件清案时限,压降长期未结案。出台《关于建立长期未结案件长效清理机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审管通报》《清积通报》、审限报批权限上调等方式,督促部门领导和承办人注意审限,防止案件积压。截止2020年12月31日,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仅余5件,案件数量全市最低,同比减少80.77%,排名从巡察反馈时的全市第六位上升到全市第三位。制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将超长期案件的审判效率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指标。(4)召开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研究重点疑难商事案件,提高商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参与经开区营商疑难复杂纠纷处理,民庭负责人被聘为营商纠纷调解专家团成员。加强法治宣传,综合运用法治大讲堂、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关于“平安建设还需发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①对照《在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关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后续方案,2020年11月份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行动,要求各部门对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审判管理、财物管理、队伍监管五个方面进行了自纠自查,着力提升全院各部门专项斗争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②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对照本院制定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分工方案》,重点补齐打财断血机制、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移交、跟踪机制。2020年12月3日公检法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形成涉黑涉恶案件衔接工作纪要,重点针对黑财清底、线索移交跟踪反馈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部署。11月以来,本院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快线索移送流转速度、跟踪频率,新增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核查回复5条、关系网保护伞核查回复结果8条,回复率从整改前的56%上升至100%。③规范涉黑涉恶财产刑移交执行机制。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推进涉黑恶案件刑事裁判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20年11月完善了本院刑事财产刑执行款发放流程,确保各部门之间权责明晰、有效配合,保障刑事涉财产部分款项及时妥善处置。2020年下半年成立“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作为主要成员,进一步向黑财执行宣战。“郑国保恶势力案”的执行到位率从10月底的37%提升至12月底的97%。“10.28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仅在12月份即已完成了1300余万元土地、房屋、汽车的价值评估。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到位总额达447.4万元。④深化综合治理。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基层组织管理漏洞等,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0个,并加强司法建议跟踪问效和沟通反馈,2020年司法建议回复率从11月初的60%上升至90%。(2)认真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强制检索程序,强化线索移送前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提高线索移送质量。切实发挥“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监测平台”作用,注重与属地公安部门、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对尚未有答复的移送线索定期梳理督促。严格审查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类费用收益水平,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2020年以来共审结民间借贷纠纷319件,解决争议标的1.53亿余元,因涉嫌犯罪或虚假诉讼套路贷裁定驳回起诉17件,移送线索53条。(3)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妥处涉诉信访。在案件受理前加强诉讼风险告知,案件审理中和宣判后加强法律释明。参加经开区信访联席会议3次,通报有关信访事项;于2020年8月18日、2020年12月28日以大数据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法院汇报信访工作进展。2021年2月1日,党组专题听取2020年信访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2021年信访工作。

3.关于“立案难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精准掌控考核指标与立案时效性之间的平衡,2020年共登记立案1449件,做到应立尽立、有案必立。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年分流至人民调解室的民商事案件占比为48.35%。(2)完善立案便民举措,大力推进一站式建设,尽可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广“互联网+诉讼服务”,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以及12368热线等方式,畅通当事人网上办事渠道。通过在立案大厅张贴网上立案指南,在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推送网上立案操作指南,提倡和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提高立案效率,2020年网上立案1614件,其中12月份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到95%。2020年1至11月份我院共接听12368热线电话1631次,目前该项工作已收归市中院统一管理。加大跨域立案力度,积极协助管辖法院的跨域立案请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跨域立案的相关程序,目前已实现院本部及法庭跨域立案全覆盖,2020年跨域立案14件。

4.关于“审判质效仍需提升”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自2020年10月起,结合省法院案件办理情况周通报和市中院每月通报,在每月审管通报基础上,及时将质效情况通报院领导,便于院领导有针对性对弱势指标部门进行提醒。2020年度,在市中院考核的15项核心指标中,我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审理天数、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6个月以上首执案件率6项指标居全市首位,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执行案件执结率3项指标居全市第2位,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率3项指标居全市第3位;其中,结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审理天数、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5项指标居全省法院前30位,其中结收案比103.6%,全省排名从巡察反馈时的第60位上升到第42位。2020年,我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位。(2)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对规定的六类案件进行检索,要求承办人对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属于六类案件的情形需提交检索报告,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2020年全年发改案件进行质评,形成《质评通报》。(3)对发改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发改率三项指标进行定期通报,督促部门关注案件质量指标。组织法官对改判案件进行分析,学习上级法院的裁判理念、证据认证标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明确裁判尺度。组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加强业务学习,参加新法新规的培训宣讲,提高规范庭审、证据质证认证、文书制作能力。运用绩效考核手段对裁判能力进行考评,对于因案件办理质量问题被发改的案件,在年底考评中予以扣分,并作为评先评优的负面清单因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于发改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发改率等核心指标通报7期;干警参加各条线开展的培训活动22次;经质评,有8起发改案件将在年底法官绩效考核中扣分。(4)严格贯彻落实合议庭评议规则,加强审判长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指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议并由合议庭人员签字。2020年12月底前,由承办人对2020年已结案卷进行复查,审管办对员额法官2020年度审执结案件,随机抽查,形成《2020年度案卷、庭审、裁判文书评查情况通报》。开展卷宗评查活动,由审管办、综合办、督察室联合对卷宗质量开展评查,对于卷宗不完备要求审判组织进行补正。

5.关于“解决执行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1年1月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财产报告、限制消费等措施手段,准确把握拘留、罚款等处罚尺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所有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全覆盖,整改期间,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353人次。(2)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适用终本程序的规定,健全完善终本结案标准。细化终本案件管理台账,强化终本管理机制的监督落实。(3)从严把握延期发放执行款的法定事由,要求承办人对延期事由必须作出具体说明。实时监控“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系统使用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杜绝案款沉积,及时发放执行款。在2020年8月至10月市中院开展的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中,我院执行案款清理率达到77.9%,居全市法院第一位。

6.关于“诉源治理不够积极主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认真开展“诉源治理+网格化”活动,设立“手搀手”社区法官工作联系点,并结合经开区各镇、街道网格片区的划分情况,按照“一员多格”配置要求,将17名员额法官和17名法官助理全部下沉,每人挂钩若干个网格长,实现了“网格法官”全覆盖。建立法官进网格微信工作群,加强法院与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参与各镇、街道组织的矛盾排查会议14次,了解各社区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针对会议中提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给与解答。(2)打造经开法院“法治大讲堂”服务品牌,建立主讲人团队,全年为学校、机关、企业、社区提供菜单式法律宣传服务25场次。注重主题宣传,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典型案例20余件,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3)加强业务学习,各业务部门在庭务会中加入专业知识学习环节,提高识别典型案例的敏感度与办案水平。挑选群众关注高、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走进辖区社区、村委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于2020年11月18日在横山桥镇西柳塘村委巡回审判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于2021年1月29日在横林镇崔桥村委巡回审判了一起诈骗刑事案。

7.关于“阳光司法仍需深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将司法公开指标与绩效考核挂钩,除每月通报部门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外,整改期间每半个月将部门和承办法官庭审直播数、文书上网数进行公布,督促法官及辅助人员形成“文书及时上网,直播应播尽播”的工作习惯。2020年我院文书上网4359件,文书上网率76.46%,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从反馈意见时的末位上升到第二位,庭审直播数2354件,庭审直播率76.63%,从反馈意见时的第五位上升到第二位,司法公开指标明显提升。

8.关于“诉讼服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院部与两法庭案件受理范围调整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相关通知,对到访人员进行口头告知,对于通过12368热线咨询的当事人及时答复。建立健全院部与两法庭间的案件移送机制,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院部立案窗口发现属于两法庭管辖的,收下材料后及时移送两法庭立案;两法庭立案窗口发现案件属于院本部管辖的,先收后移,避免当事人费时往返。(2)加强对立案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窗口人员对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做到热心接待、细心解答、耐心疏导。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了立案庭窗口领导值班制度,针对来访人员情绪激动、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由值班领导及时介入化解。针对当事人或来访群众对立案窗口的信访投诉,由专人负责处理答复,避免矛盾激化。(3)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判后释明工作制度,强化案件判决后的释法说理,畅通当事人意见反映渠道,降低因释法不到位引发的投诉风险。设立专人接待制度,由窗口值班领导负责判后释明工作,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答复。整改期间,未发生因释法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信访投诉情况,全年涉诉信访量全市法院最少。

9.关于“联系企业服务群众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畅通法企联系渠道,在原有央企服务工作站基础上提档升级,设立央企优化营商环境审务工作站,在辖区上市企业设立法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审务联系点,固定法企联络员,充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加强与行业协会对接,与电动车行业协会签订共建协议,共同化解行业内涉企纠纷。(2)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全年在辖区内重点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15次。严格按照本院《关于加强初信初访工作的暂行规定》《院领导接访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开展信访接待工作,2020年,院领导共接访8次,妥善处理来访群众诉求。

10.关于“制度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查控区保密守则》和《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实施方案》,建成执行案件“中间库”,单独设置执行信息查控区,实行专人专机管理。(2)加强内部管理,已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2020年11月30日、12月29日,结合审务督察对全院干警的到岗、出差审批、请销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审务督察通报中予以反馈。(3)重申法官不得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的硬性要求,把着装、考勤、作风建设等规定纳入各部门每月的集中学习计划,切实增强干警的行动自觉。于2020年11月完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加强作风建设清单》,要求各部门向督察室报送自2020年12月起的每月学习情况。于2020年12月4日转发常州经开区机关作风办《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2021年1月4日转发常州市纪委监委《元旦春节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提示》等通知,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同时督察室结合审务督察中的现场审务督察与智能审务督察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自2020年12月起每周五通过监控及科技法庭直播平台检查考勤与庭审作风情况,2020年11月30日、12月29日对全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工作秩序、执行规章制度等现场进行了督察,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审务督察通报中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1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退出超标陪餐人员的餐费;今后工作后,严格执行本院公务用餐规定,做到陪餐人数不超标,审批监督不马虎,要求公务接待必须附公函或电话接待记录单。

12.关于“经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核实公务机票采购未使用公务卡原因,出具情况说明。查明加班用餐超标情况,立即整改,退回超标部分餐费。梳理全院干警未办理公务卡情况,及时补办。严格报销制度,要求公务出差干警一律使用公务卡,如未使用,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并经部门和分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报销。2020年12月修订完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公务用餐的规定》,明确公务接待、加班用餐标准,并严格执行。

13.关于“执行款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建立执行局与综合办每月对账制度,定期核对案款数据,及时解决数据差异问题。(2)健全完善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措施,严格落实执行款发放“五级审批”制度。(3)自2020年8月始,执行款利息每半年上缴一次。(4)自2019年2月始已使用财政票据作为执行款收据。

1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于2020年10月底查明固定资产减少部分情况及减少原因,并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规范固定资产入账,严格按照《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登记,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情况。(3)积极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优化固定资产软件,2019年、2020年的固定资产折旧已由经开区财政局结算中心统一计提,确保固定资产折旧及时入账。

15.关于“现金管理有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从2020年10月始,严格按照规定金额留存现金。(2)及时整改公务卡使用不正常的问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16.关于“内控管理有疏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规范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省法院规定的四级审批、五级审批流程执行。(2)诉讼费收费实行专户管理,并按规定直接缴存财政专户。(3)从2020年10月始,对银行存款未达账及时清理,每月做好余额调节表。

17.关于“干事创业激情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8月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省法院《关于建设全省法院“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并作专题研究部署。严格执行《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2020年)》,加强对院庭长的绩效考核管理。2020年12月出台《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督促院庭长切实履行员额法官职责,带头办案,办难案、新案,2020年院、庭长办案4104件,人均结案228件。(2)提高法治护航的政治站位。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侵犯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共审结43件涉企犯罪案件。坚持审慎、柔性和利益衡平的审查原则,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依法妥善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涉公司类案件33件,依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权益,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完善企业破产综合配套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全院重点工作并确立工作分解方案。完善机制建设,制定《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等文件。开展破产资金监管银行遴选工作,推动设立经开区破产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机制,签订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合作备忘录,力争解决破产程序中突出的涉税问题。创新审判理念,在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资金存管”、“新房团购”模式,妥善处理了一起涉众型房企破产案件。畅通审执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2020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5件、审结5件,其中受理执转破14件、审结4件。起草“府院联动”破产工作机制征求意见函,主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推动出台经开区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并在多起破产案件中实体化运作,取得了良好效果。(3)2020年9月我院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启动。

18.关于“凝心聚力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21日,党组书记结合全年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生活等与员额法官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所在党支部部分党员四必谈。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分管领导结合全年考核、评先评优、中层干部选任、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等内容与分管部门干警进行谈心谈话,融入一线干警,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1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1月党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试行)》,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度落实到位。(2)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末位发言制度。

20.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述职会议,同时网上无记名接受干警民主测评。于2021年2月1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专题会议。(2)对照经开区《2020年度常州经开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制度,结合审务督察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于2020年11月30日制定《常州经开区法院“一岗双责”制度》,细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1月完成全院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3)在上级没有要求的情况下,进一步要求全院干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面系统地了解干警的家庭和财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目前已完成2020年度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工作。(4)为认真贯彻落实任职回避规定,于2020年11月30日制定《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回避规定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执行。于2021年1月启用最高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目前已有3人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中报告近亲属从事律师执业情况。(5)2021年1月组织老干部学习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和《法官法》第17条等相关规定,要求干警退休时签订承诺书或者履行告知义务,并加强日常管理。

21.关于“执纪监督抓而不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于2020年12月组织各支部学习了省高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部门报送部门学习记录,并自2020年12月30日起每季度报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2)在2020年第四季度的审务督察通报中点名通报存在问题的部门及个人,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督察通报。2021年1月13日召开廉政监察员会议,听取各廉政监察员所在部门情况报告。(3)于2020年11月制定《关于加强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邮箱及举报电话,搭建网络、来信、来访和来电“四位一体”干部监督举报平台。

22.关于“从严治院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进一步规范纳失、限高、限制出境措施,严格落实合议制和审批制要求,由执行指挥中心对纳失、限高措施进行统一的线上线下审核发布,确保惩戒措施操作规范,信息准确。(2)严格落实账号专人专机使用管理,严禁将本人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坚决杜绝执行机构负责人授权他人登录使用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将本应由自己审核把关的事项交由他人办理的现象。(3)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一律启动复查程序,及时向审委会汇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23.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把党建工作和法院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2020年12月底党组书记向经开区党工委作抓基层党建工作书面述职。2月1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2020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不足,并研究部署2021年党建工作。(2)于2020年12月集中开展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促进支部工作规范化。12月份主题党日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支部管理。创新党建内容形式,用好“常州三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等活动,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完善“网上党支部”建设,利用支部微信群,提高党建工作效率。扩大“法治大讲堂”覆盖范围,结合“法官进网格”活动,组织党员干警走进网格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志愿服务,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2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一本通”,做到记录完整。(2)抓好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于2021年1月29日开展2020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强化理论教育,采取专家辅导、理论宣讲、专题党课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通过定期通报、支部抽查等形式督促党员自学,提升支部学习成效。

25.关于“精英型法官培养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健全人才培养机制,2020年12月7日组织开展破产案件审理与营商环境工作两个专题培训,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围绕审判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扎实组织开展好审执条线上的各项业务培训。大兴调研之风,成立青年干警调研兴趣小组,在调研中发现人才。2020年,我院干警的2篇学术论文分获全省法院第三十一届学术讨论会特等奖和一等奖,1篇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多篇调研课题在经开区、市中院及市政法委获奖。优化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办法,激励法官助理参与办案、提升能力。(2)建立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执团队,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青年干警培养的实施意见》,通过薪火接力工程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法官助理分段式养成机制研究》课题研究,探索法官助理培养路径。

26.关于“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江苏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开展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工作。2020年11月已完成3名员额法官等级晋升。(2)严格执行《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试行)》规定,认真做好干部选拔各环节工作,2021年1月进行的部分缺额中层岗位选拔任用过程中,院党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结合法院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酝酿,积极沟通,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顺利选任中层干部9名。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政治统领意识弱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9月组织班子成员参加常州经济开发区公检法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2020年11月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其重大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实践意义。下一步,将研究制定2021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学习活动不少于12次,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负责制,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通报、分析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1次,通报检查情况1次。2020年6月制定《中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及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与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2020年10月专题学习讨论《关于全省政法系统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并作对照自查,2020年11月签订《全省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十不准”》承诺书。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审务工作督察制度,常态化检查两个法庭及院部文化标识及环境布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2020年11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中院举办的舆论引导能力培训班,2020年12月组织参加全市政法舆论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舆情处置水平。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及时妥善化解网络舆情。(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一网两微”自媒体管控,定期、及时更新官方微信、微博,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案件信息400余篇,提升“一网两微”的传播力和公信力。以江苏省第三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开展为契机,组织干警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和考试。

2.关于“司法安全重视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并落实《取保候审收监人员的交接管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为横山桥法庭安装X光安检仪。下一步,我院计划在审判法庭迁建过程中全面完成“六专四室”建设。

3.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慰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从2020年开始非工会会员不再发放慰问费,退休老干部慰问费自2020年开始不再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工会经费帐户单立暂未完成,正在协调中。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党组书记率先垂范,深入查摆问题,直面问题。2020年12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查摆问题深入全面,不浮于表面,不蜻蜓点水。(2)2021年3月底将严格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签字时严格把关,不符合标准的坚持予以退回。严格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提高党内生活质量。(3)针对谈心谈话不深入的问题,结合春节前集中谈心谈话活动,深入开展党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利用好每月所在党支部集中学习,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5.关于“党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党费”应表述为“党建活动费”,下一步将与区结算中心进行协调,把党建活动经费支出设一科目单独列支,并及时做好台账。

6.关于“后备及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继续发现、培养80后、90后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形成队伍“梯队”。加强员额法官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员额退出机制,注重培养青年干部。2021年1月部分缺额中层岗位选拔任用过程中,大胆使用年轻干部,在选拔任用的9名干部中,其中80后干部5人,90后2人。调整后的中层干部队伍,30岁左右中层占比由4%上升到14.81%。(2)2021年计划招录中文文秘类公务员和事业编财务人员各1名,提升行政部门保障支撑能力。(3)加强各部门人员梳理,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其中2020年轮岗交流21人次,2021年已轮岗交流5人次。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然还需要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下一步,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对照整改方案,一条条督促整改、一项项对照执行,持之以恒地推进巡视整改落实,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兑现巡视整改政治承诺,努力实现以巡察整改推动法院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抓好队伍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强化干警政治意识,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严格落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充分发挥各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各党员干警先锋模仿作用,推动法院党的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院党组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要求,坚持“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责任落到实处。将全面加强队伍监督管理,着力纠正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改善司法作风,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不断增强干警纪法意识,确保廉洁司法。

三是强化问题意识,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院巡视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院党组将注重整改成效转化,健全完善现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执法办案要务上来,以扎实的整改成果向市委巡视组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69801516;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圩墩路38号;电子邮箱33934654@qq.com。


中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0日